永赢启鑫混合C
(020139)公募混合型
1.2995
2.74%+0.0355
单位净值 [2025-09-30]
1.2995
累计净值 [2025-09-30]
净值估算 [2025-09-30 ]
- 最近一月:9.51%
- 最近一季:34.07%
- 最近半年:34.98%
- 今年以来:37.30%
- 最近一年:29.25%
- 最近两年:---
- 最近三年:---
- 成立以来:29.95%
- 成立日期:2024-06-04
- 基金经理:许拓
- 产品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 最新份额:0.92亿
- 申购状态:可以申购
- 最新规模:1.08亿元
- 投资风格:
- 管理公司:永赢
基本信息
基金简称 | 永赢启鑫混合C | 基金全称 | 永赢启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代码 | 020139 | 成立日期 | 2024-06-04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0.92亿(2025-06-30) | 基金规模(亿元) | 1.08亿(2025-06-30) |
基金管理人 |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许拓 | 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二级分类 | --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
基金比较基准 |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恒生指数收益率(按估值汇率折算)*10%+中债-综合指数(全价)收益率*20% |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追求资产净值的长期稳健增值。 | ||
投资风格 | --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含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
投资策略 |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国家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的研究,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主要投向周期成长类标的,以景气左侧逆向投资为主,以期景气来临时,获得业绩、估值同步提升带来的超额回报。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环境的研究、结合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形势以及证券市场走势的综合分析,主动判断市场时机,进行积极的资产配置,合理确定基金在各类资产类别上的投资比例,并随着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股票投资策略 (1)A股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用逆向策略投资周期成长类标的证券,即景气左侧逆向布局业务快速增长、盈利具备弹性的周期成长类标的证券。 本基金将综合考量宏观经济环境、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不同行业的竞争格局、技术发展趋势、行业周期、上下游供需情况、海内外状况与趋势、社会发展、社会需求等因素,对行业周期特征进行多维分析,总结行业增长特征和周期特征,甄选出受益于宏观经济和产业发展方向的具备增长潜力及盈利弹性的行业,并根据经济发展阶段和行业盈利周期动态调整行业配置策略。 在个股选择层面,重点考量产业商业模式中的量价波动特征,主要投资业务快速增长、盈利具备波动弹性、股票价格未充分反映内在价值的周期成长类标的证券;寻找公司经营特质和产业景气波动规律,力争在景气度底部布局,以期获得业绩和估值双升带来的收益。 (2)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不使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进行境外投资。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参与存托凭证投资。 固定收益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品种主要有国债、企业债等多种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债券投资主要用于提高非股票资产的收益率,严格控制风险,追求合理的回报。本基金将根据当前宏观经济形势、金融市场环境,运用基于债券研究的各种投资分析技术,进行个券精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