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安保沪深300ETF联接C
(021103)公募股票型ETF联接指数型
1.3527
0.45%+0.0060
单位净值 [2025-09-30]
1.3527
累计净值 [2025-09-30]
净值估算 [2025-09-30 ]
- 最近一月:3.10%
- 最近一季:17.73%
- 最近半年:19.46%
- 今年以来:19.12%
- 最近一年:17.33%
- 最近两年:---
- 最近三年:---
- 成立以来:35.27%
- 成立日期:2024-04-03
- 基金经理:李康
- 产品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 最新份额:2.85亿
- 申购状态:可以申购
- 最新规模:---
- 投资风格:
- 管理公司:国寿安保
基本信息
基金简称 | 国寿安保沪深300ETF联接C | 基金全称 | 国寿安保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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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21103 | 成立日期 | 2024-04-03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1.06亿(2024-12-31) | 基金规模(亿元) | 16.15亿(2024-12-31) |
基金管理人 |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李康 | 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股票型 | 二级分类 | --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
基金比较基准 |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 ||
投资目标 | 通过主要投资于国寿安保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即沪深300指数的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 ||
投资风格 | --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以目标ETF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对象。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份股(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国债、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
投资策略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方便特定的客户群通过本基金投资目标ETF。本基金不参与目标ETF的投资管理。 资产配置策略 为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将以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90%的资产投资于目标ETF。其余资产可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衍生工具(权证等)、债券资产、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现金资产、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使本基金在保障日常申购赎回的前提下,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不超过0.3%,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以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投资为主,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方法进行日常管理,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但在因特殊情况(如流动性不足等)导致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基金管理人将搭配使用其他合理方法进行适当的替代。 基金投资策略 (1)投资组合的构建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将主要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基准权重构建股票组合,并在建仓期内将股票组合换购成目标ETF,使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2)投资组合的投资方式 本基金投资目标ETF的三种方式如下: 1)特殊申购:目标ETF成立后,以现金或股票组合方式进行申购; 2)申购和赎回:目标ETF开放申购赎回后,以股票组合进行申购赎回; 3)二级市场方式:目标ETF上市交易后,在二级市场进行目标ETF份额的交易。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方式以申购和赎回为主,但在目标ETF二级市场流动性较好的情况下,为了更好地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减小与标的指数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也可以通过二级市场交易买卖目标ETF。 当目标ETF申购、赎回或交易模式进行了变更或调整,本基金也将作相应的变更或调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在法律法规许可时,本基金可基于谨慎原则运用权证等相关金融衍生工具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管理,以提高投资效率,控制基金投资组合风险水平,更好地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管理人运用上述金融衍生工具必须是出于追求基金充分投资、减少交易成本、降低跟踪误差的目的,不得应用于投机交易目的,或用作杠杆工具放大基金的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