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利得央企优选股票A

(022164)公募股票型
1.0261 0.08%+0.0008
单位净值 [2025-09-30]
1.1661
累计净值 [2025-09-30]
       
净值估算 [2025-09-30   ]
  • 最近一月:-2.18%
  • 最近一季:5.83%
  • 最近半年:15.26%
  • 今年以来:18.39%
  • 最近一年:---
  • 最近两年:---
  • 最近三年:---
  • 成立以来:17.41%
  • 成立日期:2024-12-10
  • 基金经理:盛丰衍
  • 产品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 最新份额:0.76亿
  • 申购状态:可以申购
  • 最新规模:2.29亿元
  • 投资风格:
  • 管理公司:西部利得
基本信息
基金简称 西部利得央企优选股票A 基金全称 西部利得央企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022164 成立日期 2024-12-10
基金总份额(亿份) 0.76亿(2025-06-30) 基金规模(亿元) 2.29亿(2025-06-30)
基金管理人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经理 盛丰衍 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二级分类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基金比较基准 中证中央企业综合指数收益率*95%+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构建有效的投资组合,充分利用研究投资优势,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风格 --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衍生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等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现金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还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投资策略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取积极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通过对宏观经济、微观经济运行态势、政策环境、利率走势、证券市场走势及证券市场现阶段的整体风险以及未来一段时期内各大类资产的风险和预期收益率进行分析评估,争取实现投资组合动态管理最优化。 股票投资策略 (1)“央企”上市公司的界定 中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支配地位。“央企”上市公司指以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或委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为实际控制人或第一大股东的上市公司。 (2)个股精选策略 在符合前述标准的央企股票中,本基金将精选具有持续增长潜力的优质公司股票进行投资。本基金所指的具有持续增长潜力的优质公司包含以下特点: 1)公司所在行业景气度较高且具有可持续性 本基金将密切关注相关产业政策、规划动态、技术进步情况,并结合行业数据持续跟踪、上下游产业链深入研究等方法,根据相关行业盈利水平的横向与纵向比较,适时对各行业景气度周期与行业未来成长趋势进行研判,选择未来景气度较高且具有可持续性的公司。 2)公司所在行业竞争格局良好或持续向好 本基金主要通过密切跟踪行业进入者的数量、行业内各公司的竞争策略及各公司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份额来判断公司所处行业竞争格局的变化,选择行业竞争格局良好或持续向好的公司。 3)公司具有较大的成长空间且成长确定性与持续性较强 公司具备管理层优秀、商业模式清晰、治理架构完善、竞争优势突出(如具备难以复制的资源优势、深入人心的品牌影响和渠道的网络化效应、卓越的研发创新能力)等特点,并具有较大的成长空间且成长确定性与持续性较强。当选择出具有上述特征的中央企业后,本基金将根据企业所在行业所适用的估值指标进行价值评估,选择股价没有充分反映其长期投资价值的标的,权衡风险收益特征后,构建投资组合。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于存托凭证,参照本基金股票投资策略执行,同时积极参与存托凭证发行申购,增厚组合收益。 融资交易策略 本基金参与融资业务的,将综合考虑融资成本、保证金比例、冲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信用资质等条件,选择合适的交易对手方。同时,在保障基金投资组合充足流动性以及有效控制融资杠杆风险的前提下,确定融资比例。未来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与融券业务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未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