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中证A500ETF发起式联接Y
(022904)公募股票型ETF联接指数型ETF联接型
1.2056
0.68%+0.0083
单位净值 [2025-09-30]
1.2056
累计净值 [2025-09-30]
净值估算 [2025-09-30 ]
- 最近一月:4.34%
- 最近一季:20.56%
- 最近半年:21.79%
- 今年以来:22.40%
- 最近一年:---
- 最近两年:---
- 最近三年:---
- 成立以来:20.56%
- 成立日期:2024-12-13
- 基金经理:刘淼
- 产品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 最新份额:0.01亿
- 申购状态:可以申购
- 最新规模:---
- 投资风格:
- 管理公司:大成
基本信息
基金简称 | 大成中证A500ETF发起式联接Y | 基金全称 | 大成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
---|---|---|---|
基金代码 | 022904 | 成立日期 | 2024-12-13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 | 基金规模(亿元) | -- |
基金管理人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刘淼 | 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股票型 | 二级分类 | --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
基金比较基准 | 中证A5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 ||
投资目标 | 通过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 ||
投资风格 | --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以目标ETF基金份额、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均含存托凭证,下同)为主要投资对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未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参与融券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股指期权等金融衍生品),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
投资策略 |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与业绩比较基准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股票投资策略 根据投资者申购、赎回的现金流情况,本基金将综合目标ETF的流动性、折溢价率、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等因素分析,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也可以通过买入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紧密跟踪标的指数。但在因特殊情况(如流动性不足等)导致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个券时,基金管理人将搭配使用其他合理方法进行适当的替代,包括通过投资其他股票进行替代,以降低跟踪误差,优化投资组合的配置结构。 目标ETF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过交易所买卖或申购赎回的方式投资于目标ETF。根据投资者申购、赎回的现金流情况,本基金将综合目标ETF的流动性、折溢价率、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等因素分析,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密切跟踪标的指数。 在投资运作过程中,本基金将在综合考虑合规、风险、效率、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决定采用一级市场申购赎回的方式或二级市场买卖的方式对目标ETF进行投资。 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参与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时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和比例内、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参与融资业务时,本基金将力争利用融资的杠杆作用,降低因申购造成基金仓位较低带来的跟踪误差,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时,本基金将综合市场环境、投资者结构、基金历史申赎情况、股票流动性等因素选取出借对象,力争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增厚投资收益。未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参与融券业务。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并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