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纳斯达克100ETF(QDII)
(159632)公募QDII指数型
1.9703
-0.37%-0.0074
单位净值 [2025-09-25]
1.9703
累计净值 [2025-09-25]
- 最近一月:4.05%
- 最近一季:8.77%
- 最近半年:18.14%
- 今年以来:13.82%
- 最近一年:22.41%
- 最近两年:89.22%
- 最近三年:93.91%
- 成立以来:97.03%
- 成立日期:2022-07-21
- 基金经理:倪斌
- 产品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 最新份额:1.66亿
- 申购状态:可以申购
- 最新规模:98.93亿元
- 投资风格:
- 管理公司:华安
基本信息
基金简称 | 华安纳斯达克100ETF(QDII) | 基金全称 | 华安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
---|---|---|---|
基金代码 | 159632 | 成立日期 | 2022-07-21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53.58亿(2025-06-30) | 基金规模(亿元) | 98.93亿(2025-06-30) |
基金管理人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倪斌 | 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QDII | 二级分类 | --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
基金比较基准 | 纳斯达克100指数收益率(经汇率调整) | ||
投资目标 |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本基金力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 | ||
投资风格 | --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及其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其他股票(包括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股指期货、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基金在境外可投资于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投资工具;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
投资策略 | 本基金主要采取组合复制策略和适当的替代性策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踪。 组合复制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进行投资,即参考纳斯达克100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纳斯达克100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权重变动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替代性策略 当市场流动性不足等情况导致本基金无法按照指数构成及权重进行组合构建时,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投资其他成份股、非成份股、成份股个股衍生品进行替代。 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参与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时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和比例内、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参与融资业务时,本基金将力争利用融资的杠杆作用,降低因申购造成基金仓位较低带来的跟踪误差,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为了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在加强风险防范并遵守审慎原则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管理需要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基金将在分析市场情况、投资者类型与结构、基金历史申购赎回情况、出借证券流动性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出借证券的范围、期限和比例。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综合考虑预期收益、风险、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根据审慎原则合理参与存托凭证的投资,以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力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未来,随着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