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ETF

(159757)公募ETF指数型
0.9176 3.32%+0.0305
单位净值 [2025-09-30]
0.9176
累计净值 [2025-09-30]
       
净值估算 [2025-09-30   ]
  • 最近一月:31.88%
  • 最近一季:57.77%
  • 最近半年:56.29%
  • 今年以来:70.49%
  • 最近一年:66.81%
  • 最近两年:65.15%
  • 最近三年:21.42%
  • 成立以来:-8.24%
  • 成立日期:2021-07-21
  • 基金经理:张晓南
  • 产品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 最新份额:5.16亿
  • 申购状态:可以申购
  • 最新规模:3.01亿元
  • 投资风格:
  • 管理公司:景顺长城
基本信息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ETF 基金全称 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159757 成立日期 2021-07-21
基金总份额(亿份) 5.16亿(2025-06-30) 基金规模(亿元) 3.01亿(2025-06-30)
基金管理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经理 张晓南 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类型 ETF 二级分类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基金比较基准 国证新能源车电池指数收益率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以期获得与标的指数收益相似的回报。
投资风格 --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主要为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下同),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份股(包含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衍生工具(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交易。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国证新能源车电池指数为标的指数,采用完全复制法,即以完全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为原则,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股票在投资组合中的权重原则上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在因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份股停牌、流动性不足、法律法规限制、其它合理原因导致本基金管理人对标的指数的跟踪构成严重制约等)导致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本基金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结合经验判断,综合考虑相关性、估值、流动性等因素挑选标的指数中其他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替代或者采用其他指数投资技术适当调整基金投资组合,以期在规定的风险承受限度之内,尽量缩小跟踪误差。本基金力争使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2%。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存托凭证投资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上述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筛选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作为投资标的,以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参与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时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和比例内、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参与融资业务时,本基金将力争利用融资的杠杆作用,降低因申购造成基金仓位较低带来的跟踪误差,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为更好实现投资目标,在加强风险防范并遵守审慎原则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管理的需要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基金将在分析市场情况、投资者类型与结构、基金历史申赎情况、出借证券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出借证券的范围、期限和比例。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时,本基金将从基金持有的融券标的股票中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票作为转融通出借交易对象,力争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增厚投资收益。 未来,随着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本基金可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