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资管安华5号

(AD8904)集合理财债券型
1.0384 0.00%0.0000
单位净值 [2025-09-29]
1.0384
累计净值 [2025-09-29]
  • 最近一月:-0.05%
  • 最近一季:0.22%
  • 最近半年:0.78%
  • 今年以来:1.09%
  • 最近一年:1.84%
  • 最近两年:---
  • 最近三年:---
  • 成立以来:3.84%
  • 成立日期:2023-11-17
  • 基金经理:---
  • 产品类型:券商集合理财
  • 管理公司:国投证券
基本信息
基金简称 安信资管安华5号 基金全称 安信资管安华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代码 AD8904 成立日期 2023-11-17
基金总份额(亿份) -- 基金规模(亿元) --
基金管理人 安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基金经理 -- 运作方式 券商集合理财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二级分类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基金比较基准 --
开放日 --
投资目标 在控制和分散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条件下,争取实现集合计划资产在管理期限内的稳健增值。
投资风格 限定性
投资范围 (1)依法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证券,主要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券(包括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含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可交换债券(包括私募品种)、面向公众投资者的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的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二级资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含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及超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资产支持票据(ABN)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优先级(具体为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永续债、可转债、次级债,以及固定收益类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货币市场基金)和经人民银行等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存款(包括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同业存款、大额存单)以及债券逆回购; (2)因投资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进行转股、交换股票而形成的标准化股权类资产; (3)国债期货; (4)现金; (5)本集合计划可参与债券正回购业务。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包含债券回购(含正回购、逆回购),债券回购为提升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投资者应注意上述投资标的风险,具体风险请参见《管理合同》“风险揭示”章节。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改变投资范围和比例的,资产管理人应履行合同变更程序。
投资策略 1、集合计划的决策依据 集合计划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合同》的有关规定为决策依据,并以维护集合计划投资者利益作为最高准则。具体决策依据包括: (1)《指导意见》、《管理办法》、《运作规定》、《集合资产管理合同》、《计划说明书》等有关法律性文件; (2)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势; (3)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匹配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前提下做出投资决策。 2、集合计划的决策程序 严格的投资管理制度和程序可以保证投资理念的正确执行,避免发生重大风险。本资产管理计划采取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投资经理负责制。管理人另设立风控部,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绩效分析和风险评估。 (1)研究分析 宏观策略分析师和行业分析师在借鉴外部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宏观经济及政策分析、债券市场分析、行业及上市公司分析;定量分析师负责量化策略的研究、模型的构建、检验、维护和运行结果的报告。通过以上研究工作,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及投资经理提供独立、统一的投资决策支持。 (2)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对宏观经济形势、利率趋势、证券市场走势等进行综合分析,确定资产管理计划下一阶段的资产配置;审议投资经理提交的投资计划以及其他涉及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管理的重大问题。 (3)组合构建 投资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给定的资产配置比例范围内,结合资产管理计划有关投资品种、投资限制等规定完成投资组合的构建。 (4)交易执行 管理人设置独立的中央交易室,交易员负责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执行投资经理的投资指令,并实施一线风险监控。 (5)风险与绩效评估 风控部对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行为进行合规性监控,对投资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风险提示,并就投资组合提出风险管理建议;定期和不定期对资产管理计划进行风险和绩效评估,对投资组合承担的风险水平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策略提供相关报告。 (6)组合监控与调整 投资经理将跟踪经济状况、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发展变化,结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和退出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风险与绩效评估的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使之不断得到优化。 3、投资管理的方法和标准 本计划将在对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变动等因素充分评估的基础上,判断金融市场利率的走势,择优筛选并优化配置投资范围内的各种金融工具,进行积极的投资组合管理,将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控制在合理的水平,提高本计划的收益。 (1)债权类资产投资策略 立足于对债券市场内在运行逻辑的深刻理解,把握收益率曲线运动和宏观经济走势的关系;综合使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分析不同债券投资品种的绝对价值和相对价值,捕捉潜在的趋势交易机会和套利交易机会;在此基础上,结合对个券风险收益特征的分析构建投资组合,以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 1)利率策略 利率风险是固定收益类品种投资面临最主要的风险,而衡量债券利率风险的关键指标是久期。本集合计划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形成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动方向的预期,并借助市场收益率曲线结构和市场信用利差结构进行分析,确定本集合计划债券资产配置的组合久期。 2)类属配置策略 类属资产主要是指各固定收益品种之间的配置比例。由于信用差异、流动性差异、税收差异等因素导致各类固定收益品种中同一期限的国债、金融债、公司债等企业主体债券品种的收益率在不同时点出现波动。本集合计划在确定集合计划投资组合久期后,通过把握经济周期变化、货币政策、债券供求状况、不同投资主体投资需求变化等因素,分析不同固定收益类资产之间收益率相对价差的变化趋势,并根据目标组合久期,制定债券类属品种配置策略,确立不同债券品种的投资比例。在集合计划存续期内,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根据市场环境,动态调整类属资产的配置比例,以提高投资组合的投资收益。 3)动态增强型策略 积极发现市场失衡和定价错误,运用骑乘策略(根据债券收益曲线形状变动预期为依据来建立和调整组合头寸)、息差策略(利用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通过正回购将所获资金投资于债券)、利差策略(对两个期限相近债券利差进行分析并对利差水平未来走势做出判断,从而进行相应债券置换)等主动捕捉潜在的趋势交易机会。 4)个券选择策略 本集合计划在以上策略的基础上实施精细化的个券选择,充分评估每一只债券的到期收益率。 ①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的选择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信用状况良好的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在符合投资组合久期的基础上,根据内外部债券信用评级结果,评估债券信用利差的合理水平,确定信用债券的信用风险利差。同时考虑流动性风险、税收差异等因素,选择定价合理以及价值被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 ②非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的选择 对于非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主要根据宏观经济变量和宏观经济政策的分析,预测未来收益率曲线的变动趋势,综合考虑流动性配置要求确定投资品种。 ③可转换公司债投资策略 由于可转债兼具债性和股性,其投资风险和收益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本计划的可转债相对价值分析策略是,通过分析不同市场环境下其股性和债性的相对价值,把握可转换债的价值走向,选择相应券种,追求获取较稳健的投资收益。 (2)期货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期货的目的为风险对冲。 1)国债期货的投资策略本集合计划参与国债期货的目的是风险对冲。管理人将根据不同的市场行情动态管理国债期货合约数量,力争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萃取收益。 2)期货保证金的流动性应急处理机制 ①应急触发条件 管理人收到追加保证金及/或强行平仓通知后,管理人未有足够的现金资产及时追加保证金到位或预计难以按要求自行减仓时,触发期货保证金的流动性应急处理机制。 ②保证金补充机制 如出现保证金不足的情况时,管理人将首先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从市场上拆借资金;如仍不能满足保证金缺口的,管理人将及时变现集合计划资产,变现时应重点考虑变现资产的流动性,以最大限度的降低损失。 ③损失责任承担等 管理人在不存在过错的前提下不承担委托资产的变现损失及未及时追加保证金的损失(包括穿仓损失)。对于其他相关方的原因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管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代表集合计划投资者的利益向过错方追偿。 3)投资期货的风险控制及责任承担 ①风险控制 由于期货交易,会涉及对行情的判断,因而存在着较高的市场风险。管理人会对期货交易进行严格控制和监管,监控期货的风险敞口。 ②责任承担 管理人的期货投资管理行为应当自觉遵守《管理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和规定中有关期货交易的相关规定,对于其他相关方的原因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但管理人可代表集合计划投资者的利益向过错方追偿。 (3)基金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将精选货币市场基金、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进行投资。管理人将从机构资质、收益风险及策略类型等角度对不同的基金产品进行评估、甄选和投资。 (4)现金类资产投资策略 本计划以严谨的市场价值分析为基础,采用稳健的投资组合策略,通过对现金管理类金融品种的组合操作,合理有效分配本计划的现金流,保持投资组合的流动性,满足本计划投资运作的要求。 管理人在调整和更新投资策略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履行《管理合同》约定的合同变更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