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分级汇金5号A

(C71500)集合理财股票型
1.0010 0.13%+0.0013
单位净值 [2015-12-25]
1.0688
累计净值 [2015-12-25]
  • 最近一月:0.66%
  • 最近一季:1.74%
  • 最近半年:3.69%
  • 今年以来:6.86%
  • 最近一年:---
  • 最近两年:---
  • 最近三年:---
  • 成立以来:6.98%
  • 成立日期:2015-01-13
  • 基金经理:刘鹏 周里勇
  • 产品类型:券商集合理财
  • 管理公司:渤海证券
基本信息
基金简称 渤海分级汇金5号A 基金全称 渤海分级汇金5号A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代码 C71500 成立日期 2015-01-13
基金总份额(亿份) -- 基金规模(亿元) --
基金管理人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经理 刘鹏 周里勇 运作方式 券商集合理财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二级分类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基金比较基准 年化业绩基准为6.3%
开放日 --
投资目标 本集合计划通过对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等本计划投资范围中所涵盖的上市公司的长期持续跟踪和深入调研,力争在存续期内为投资者获取超额收益。
投资风格 非限定性
投资范围 本集合计划投资范围包括投资于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明:“中航飞机”,股票代码000768)股票、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机电",股票代码002013)股票、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特高新",股票代吗002023)股票、中航机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电子",股票代码600372)股票、中航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动力",股票代码600893)股票、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直股份",股票代码600038)股票、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光电",股票代码002179)股票、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船国际",股票代码600685)股票和现金管理类资产。
投资策略 【2014-09-02合同变更】1、 资产配置策略 通过宏观方面自上而下的分析及债券市场方面自下而上的判断,把握市场利率水平的运行态势,根据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的整体运动方向进行久期选择。 在微观方面,基于债券市场的状况,主要采用骑乘、信用及利差策略等投资策略。 2、 固定收益类投资策略 在债券组合构建方面,主要将根据对利率走势的预测、债券等级、债券的期限结构、风险结构、品种流动性的高低等因素,主要投资于以下债券: (1) 流动性较好、交投活跃的债券; (2) 有较高当期利息收入的债券; (3) 价格被低估的债券; (4) 收益率高于相应信用等级的债券; (5) 预期信用等级将得到改善、到期收益率预期要下降的债券; (6) 可转换债券是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的投资品种,兼具股性和债性的双重特征。 本集合计划利用宏观经济变化和上市公司的盈利变化,判断市场的变化趋势,选择不同的行业,再根据可转换债券的特性选择各行业不同的转债券种。 本集合计划利用可转换债券的债券底价和到期收益率来判断转债的债性,增强本金投资的安全性;利用可转换债券溢价率来判断转债的股性,在市场出现投资机会时,优先选择股性强的品种,获取超额收益。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策略:综合运用行业研究方法和公司财务分析方法对债券发行人信用风险进行分析和度量,选择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更优品种进行投资。 具体而言: 1) 根据宏观经济环境及各行业的发展状况,确定各行业的优先配置顺序; 2) 研究债券发行人的产业发展趋势、行业政策、公司背景、盈利状况、竞争地位、治理结构、特殊事件风险等基本面信息,分析企业的长期运作风险; 3) 运用财务评价体系对债券发行人的资产流动性、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现金流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度量发行人财务风险; 4) 利用历史数据、市场价格以及资产质量等信息,估算私募债券发行人的违约率及违约损失率; 5) 考察债券发行人的增信措施,如担保、抵押、质押、银行授信、偿债基金、有序偿债安排等; 6) 综合发行人各方面分析结果,确定信用利差的合理水平,利用市场的相对失衡,选择溢价偏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债券投资主要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 3.股票质押回购(仅作为资金融出方)的投资策略; (1)在对融入方进行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并结合融入方财务状况、资产状况、风险偏好、资金用途和以往信用状况等 有关信息综合评定,选择资质良好的融入方进行交易。 (2)对标的证券的范围、折算率、交易期限进行筛选管理,根据宏观经济发展状况、经济周期、产业政策等动态分析,重点选择业绩优良、流通股本作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标的证券。 (3)依据客户资信情况和担保品资质等情况,明确对应的履约保障机制和应处理措施。 当融入方质押证券市值不足、资金交收违约或发生影响其履约能力的重大事件时,采取要求融入方补交担保品、处置质押的证券或者要求提前购回等措施。 如处置融入方质押证券后仍不足初始交易金额的,向融入方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