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鑫证券鑫年添利1号

(D60297)集合理财债券型
1.0735 -0.15%-0.0016
单位净值 [2025-09-26]
1.0735
累计净值 [2025-09-26]
  • 最近一月:0.05%
  • 最近一季:1.56%
  • 最近半年:2.41%
  • 今年以来:2.87%
  • 最近一年:3.81%
  • 最近两年:---
  • 最近三年:---
  • 成立以来:7.35%
  • 成立日期:2024-02-22
  • 基金经理:---
  • 产品类型:券商集合理财
  • 管理公司:华鑫证券
基本信息
基金简称 华鑫证券鑫年添利1号 基金全称 华鑫证券鑫年添利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代码 D60297 成立日期 2024-02-22
基金总份额(亿份) -- 基金规模(亿元) --
基金管理人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
基金经理 -- 运作方式 券商集合理财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二级分类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基金比较基准 --
开放日 --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计划资产稳定增值,力争为各投资者谋求与本计划风险等级相匹配的投资回报。
投资风格 限定性
投资范围 1、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含次级债、混合资本债、二级资本工具)、公司债(含非公开发行)、企业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债,不允许转股)、可交换债(含可交换私募债,不允许换股)、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收益票据、项目收益债、集合票据、集合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永续债、在证券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票据)、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2、债券型公募基金、同业存单指数基金; 3、国债期货; 本集合计划可以参与债券回购交易,为提升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但也存在一定风险。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的,管理人在履行合同变更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计划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 (一)债券投资策略 本计划将在保持债券组合低波动性的前提下,综合运用多种策略参与市场所提供的投资机会,力争为投资者获取稳健的收益。 1、久期配置策略 本计划将在分析中长期经济变化趋势的基础上,预测未来一段时间内利率可能的走向,以此来决定组合久期的长短。预期利率下降时延长组合久期,以获得因债券价格上涨而带来的资本利得;预期利率上升时缩短组合久期,以降低或规避债券价格下跌所带来的风险。 2、收益率曲线策略 在确定组合久期后,采用收益率曲线分析模型对不同期限债券的风险收益特征进行评估,并根据对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进行预测,采用子弹型策略、哑铃型策略或梯形策略,来决定本计划资产在长、中、短期债券间的配置比例。 3、债券类属配置策略 根据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不同债券间的相对投资价值分析,增持价值被相对低估的债券板块,力争借以取得较高收益。 4、骑乘策略 通过分析收益率曲线各期限段的利差情况,买入收益率曲线最陡峭处所对应的债券,随着本计划持有债券时间的延长,债券的剩余期限将缩短,到期收益率将下降,从而获得资本利得收入。 5、信用债投资策略 本计划根据对宏观经济运行周期的研究,综合分析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等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和状况、发行人所处的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等因素后,结合具体发行契约,获取利差的变动会带来趋势性的信用产品投资机会。 (二)现金管理投资策略 本计划以严谨的市场价值分析为基础,采用稳健的投资组合策略,通过对现金管理类金融品种的组合操作,在保持本金的安全性与资产流动性的同时,追求稳定的当期收益。通过合理有效分配本计划的现金流,保持投资组合的流动性,满足本计划投资运作的要求。 (三)证券化资产投资策略 在市场上的ABS、ABN类资产中,从主体资质、基础资产、交易结构三个层次综合评估风险收益比,筛选优质资产,获取稳健收益。其中主体资质通过股东背景、管理团队、资产服务能力、信息系统和风控系统等进行评估;基础资产方面评价现金流的可稳定性和可预测性;交易结构设计则包括账户设置、现金流分配顺序、信用触发机制、循环购买机制等产品结构上的风控设定。上述投资策略为管理人主要运用的投资策略,本集合计划投资策略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策略。投资经理可在本集合计划投资范围内,根据市场变动及自主判断采用其他投资策略。 (四)公募基金投资策略 管理人以定量加定性的方式优选基金。目标是从市场上的基金中挑选出一批基金经理能力优秀的证券投资基金。 (五)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计划投资于国债期货主要用于对债券组合久期进行管理,调整组合风险暴露。国债期货也可用来进行套保、期现、跨期、陡平等套利交易 (六)期货保证金的流动性应急处理机制 1、应急触发条件 管理人收到追加保证金及/或强行平仓通知后,管理人未有足够的现金资产及时追加保证金到位或预计难以按要求自行减仓时,触发期货保证金的流动性应急处理机制。 2、保证金补充机制 如出现保证金不足的情况时,管理人将首先运用计划资产从市场上拆借资金;如仍不能满足保证金缺口的,管理人将及时变现计划资产,变现时应重点考虑变现资产的流动性,以最大限度的降低损失。 3、损失责任承担 因管理人超限交易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调整等违法违规行为而造成的计划资产损失,管理人应赔偿,但管理人不承担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的变现损失及未及时追加保证金的损失(包括穿仓损失)。对于其他相关方的原因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管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代表本计划投资者的利益向过错方追偿。投资者同意并确认:有关期货交易中各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赔偿等事项,以管理人代表本计划与各方签订的相关协议(如有)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