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证券稳健优选1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S44131)集合理财混合型
1.0739 3.16%+0.0339
单位净值 [2015-12-10]
1.0739
累计净值 [2015-12-10]
  • 最近一月:3.16%
  • 最近一季:3.16%
  • 最近半年:5.08%
  • 今年以来:---
  • 最近一年:---
  • 最近两年:---
  • 最近三年:---
  • 成立以来:7.39%
  • 成立日期:---
  • 基金经理:王晓峰
  • 产品类型:券商集合理财
  • 管理公司:山证
基本信息
基金简称 山西稳健优选18号 基金全称 山西证券稳健优选1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代码 S44131 成立日期 2014-12-12
基金总份额(亿份) -- 基金规模(亿元) --
基金管理人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经理 王晓峰 运作方式 券商集合理财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二级分类 --
最低参与金额(元) 1000000 最低赎回份额(份) --
基金比较基准 --
开放日 本集合计划无开放期。
投资目标 以固定收益类品种为主要投资对象,以资产安全性为前提,通过科学合理的资产配置、期限判断与信用分析,为投资者提供稳定的投资回报。
投资风格 非限定性
投资范围 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并适当配置现金类资产和固定收益类资产,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投资策略 1、管理人在对经济周期、宏观经济形势、通货膨胀水平、经济政策和投资环境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本集合计划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和风险控制以及投资运作期限、组合流动性等要求,综合运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的方法,对证券市场当期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各类资产的预期收益率与潜在风险进行评估,在投资范围内,确定现金类资产、商业银行理财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配置原则、方向和比例,并据此定期或不定期调整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以达到规避风险及提高收益的目的。管理人主要通过对下述各项因素进行跟踪分析评价,以判断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特征,预测宏观经济政策的未来走向,并据此判断证券市场未来趋势性变动方向,确定资产配置决策。 (1)宏观经济环境及相关指标:GDP增长率、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增加值、消费需求变化、进出口贸易、资本账户和国际收支平衡账户、通货膨胀预期(消费者物价指数CPI和生产者物价指数PPI)、就业状况、居民收入增长、商业银行信贷、采购经理人指数PMI、发电量和用电量等; (2)宏观经济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区域经济政策等,特别关注市场利率、人民币汇率变动趋势; (3)证券市场投资环境:证券市场运行趋势、股票供给状况、资金供给和流动状况、投资者信心等,积极关注对证券市场有重大系统性影响的政策和事件; (4)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的整体估值水平,与历史和全球其他金融市场的估值水平比较及未来趋势判断; (5)国际经济和金融市场形势:全球各主要国家经济运行状况、财政与货币政策、就业率、通货膨胀水平、市场利率与汇率变化趋势、全球主要股指走势、大宗商品价格变动、国际资金流动等。 2、管理人制定了标的证券选择标准和科学的质押率。管理人将筛选标的证券流动性好、质押率低的证券标的。 从标的股票的选择上看,根据宏观经济发展状况、经济周期、产业政策等动态分析,并结合行业景气度变化,对当前市场投资规模做出判断。宏观经济或股票市场处于高位,则融入方项目未来回报率不达预期概率较大,同时质押股票触发预警线的可能性也较大,应降低当前投资规模。反之,宏观经济或股票市场处于低位,则融入方项目未来回报率超出预期概率较大,同时质押股票触发预警线的可能性也较小,应扩大当前投资规模。从融入方来看,管理人对融入方群体进行严格管理。管理人将筛选融入方信用级别较高的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严格控制风险。同时对融入方具体财务状况、业务发展情况、所属行业等方面判断其还款付息能力,对不具备还款付息能力的融入方请求予以拒绝。 市场资金面的变化会影响股票质押式回购的收益,管理人将积极对货币政策和资金供求判断,通过主动性管理选择来增强产品收益。 (四)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特别约定 1、按照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则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的规定执行。 2、质权人为管理人。 3、由管理人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融入方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及相关表单,由管理人向沪深交易所提交交易申报指令。 4、管理人负责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融入方的资质审核、额度发放及交易议价等相关事项。 5、本集合计划作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融出方,对应的融入方出现违约、司法冻结情形的,管理人应及时告知委托人,并向委托人披露后续处理方式。 (五)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数据传输1、管理人按与托管人协商确定的方式(包括专线连接、电话拨号、电子邮件、人工等)向托管人传送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数据。管理人保证提供给托管人的委托资产指定交易席位上的交易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但因证券交易所、中登公司及管理人无法控制的其他原因造成数据传输错误或不及时的,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托管人对因管理人提供的数据错误或不及时等过失造成的财产损失不承担责任。若数据传送不成功,管理人应按照托管人的要求及时以电子邮件或人工送达方式提供数据。 2、管理人应于每日清算后及时(T日数据不晚于T日下午5点)将委托资产的当日场内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数据传至托管人(但因证券交易所或中登公司无法控制的其他原因而造成数据延迟发送的情况除外)。 3、管理人应保证提供交易数据准确和及时,使托管人能够完成会计核算、估算、清算、监督职能。其中T日转发的交易数据包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上海市场:bgh+席位号.dbf jsmx.dbf 深圳市场:sjszhhb.dbf sjsjg.dbf zyhg002+YYYYMMDD.dbf 以上数据仅限于管理人为委托人所开设的证券交易账户所对应的数据。 4、如果因为管理人没有及时给托管人发送完整的交易数据或交易记录,导致托管人无法及时记账,无法及时履行投资监督职责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5、托管人投资监督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受限于管理人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的数据和信息,合规投资的最终责任在管理人。托管人对这些机构的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担保、暗示或表示,并对上述机构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所引起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托管人存在疏忽、违约或欺诈情形的除外。 (六)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清算交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清算交收参照《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实行T+0非担保交收,管理人需在交易申报当日不晚于14:00向托管人发送交易申报应付资金划款指令,同时将交易申报明细单传真至托管人,并与托管人进行电话确认,以保证当日交易资金交收的顺利进行。若管理人未及时通知托管人有关交易信息而导致交易失败,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另外,由于托管人所托管的产品是合并清算模式,若管理人未及时通知托管人有关交易信息而导致托管人所托管的其他资产造成的损失由管理人承担。 2、对于在沪深交易所交易的采用T+0非担保交收的交易品种(如中小企业私募债、股票质押式回购、深圳公司债大宗交易等),鉴于目前中国结算公司仅对前述部分交易品种采取可由托管银行指定不交收的模式,并且中国结算公司对T+0资金划款的时效性要求高,因此,为确保托管人各托管产品交易交收的顺利完成,管理人在此申明如下:“一旦出现交易后无法履约的情况,管理人应在第一时间通知托管人。对于中国结算公司允许托管人指定不履约的交易品种,管理人应向托管人出具书面的取消交收指令;对于中国结算公司不能取消交收的交易品种,管理人知悉并同意托管人有权仅根据中国结算公司的清算交收数据,主动将托管产品资金托管账户中的资金划入中国结算公司用以完成当日T+0非担保交收交易品种的交收,管理人承诺在日终前向托管人补出具资金划款指令。若管理人在托管产品资金托管账户头寸不足的情况下交易,并最终占用托管人所托管其他产品在中国结算公司的备付金而交收成功的,管理人应在日终前补足交收款项,并承担可能造成的损失;若是占用了托管人其他托管产品存放中国结算公司的备付金而导致托管人所托管的其他产品交收失败的,所有损失 将由管理人承担。同时,托管人保留根据上海银行间市场同业拆借利率向管理人追索利息的 权利。”管理人已充分了解托管行结算模式下可能存在的交收风险,管理人承诺若由于托管 人托管的其他产品过错而导致本托管产品交易交收失败的,托管人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