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证券浦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S44264)集合理财混合型
1.0095
0.13%+0.0013
单位净值 [2016-01-29]
1.0733
累计净值 [2016-01-29]
- 最近一月:0.63%
- 最近一季:0.28%
- 最近半年:0.32%
- 今年以来:---
- 最近一年:0.37%
- 最近两年:---
- 最近三年:---
- 成立以来:0.95%
- 成立日期:---
- 基金经理:程彬彬
- 产品类型:券商集合理财
- 管理公司:中山证券
基本信息
基金简称 | 中山浦发1号 | 基金全称 | 中山证券浦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
基金代码 | S44264 | 成立日期 | 2014-11-27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 | 基金规模(亿元) | -- |
基金管理人 |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程彬彬 | 运作方式 | 券商集合理财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二级分类 | --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1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
基金比较基准 | -- | ||
开放日 | 1、A类份额的封闭期和开放期安排 本集合计划通过风险与收益分配的安排,将集合计划份额根据预期收益与风险分成A1、A2、A3……Ai、B等级别,为表述方便,A1、A2、A3……Ai统称为A类份额(优先级份额),B类份额也称为次级份额。各类份额资产分别募集,合并运作。 A1、A2、A3……Ai类份额由管理人在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间根据需要安排募集(即开放参与),A1、A2、A3……Ai类份额在该类份额运作期内不开放,封闭运作,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在该类份额约定的到期日全部自动退出,不得申请提前退出。管理人可提前在管理人网站公告可供客户参与的集合计划的类别、开放参与日、起息日、到期日、参与上限与下限、预期收益率、参与安排等规则。具体开放参与日期和参与退出安排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2、B类份额的封闭期和开放期安排 管理人可以在推广期或特定开放期参与本集合计划B类份额。管理人有权灵活设置B类份额的特定开放期。B类份额具体封闭期和开放期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 ||
投资目标 | 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股票质押回购以及具有良好流动性的现金管理类工具,在控制投资风险前提下,努力为委托人谋求收益,实现集合计划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
投资风格 | 非限定性 | ||
投资范围 | (1)本计划可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委托人同意并授权管理人可以参与沪深交易所股票质押回购交易,同意并授权管理人参与沪深交易所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时,由管理人代表集合计划与融入方签署《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代委托人履行因股票质押回购业务产生的全部相关合同权利,质权人登记为管理人,由管理人负责办理、补充、解除质押,收取孳息,保全质物、交易申报、盯市管理、对出质人、借款人进行违约处置等事宜。 (2)现金管理类资产:现金,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到期日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货币市场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现金管理类工具。 | ||
投资策略 | 1、股票质押回购投资策略 首先,管理人制定了严格的标的证券选择标准,根据宏观经济发展状况、经济周期、产业政策等动态分析,选择业绩优良、流动性较好的证券作为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的标的证券。 (1)融资方有效资产多,负债较轻,有清晰的补仓资金来源; (2)标的股票所属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优良,资产具有充足流动性,现金流稳定,具备一定核心竞争能力、披露信息及时、准确、真实,无重大经营或财务风险因素; (3)最近一年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包括自然人)无重大不利信息; (4)最近一年上市公司及主要管理层未受到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问责,包括但不限于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 (5)最近两年上市公司股票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无其他对经营有重大影响的负面信息,所属公司股票不属于ST、*ST、S*ST、SST 等分类; (6)上市公司流通盘股本不低于2 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 亿; (7)大股东及关联企业合计持股不高于60%; (8)原则上不接受上一年度亏损的上市公司股票; (9)限售股限售期原则上应早于融资到期日3 个月; (10)质押股票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上市公司流通股的10%; (11)融资期内解禁股票不得高于融资时流通股总额的50%; 同时,管理人在对融入方进行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并结合融入方财务状况、资产状况、风险偏好、资金用途和以往信用状况等有关信息综合评定融入方的信用等级,选择资质良好的融入方进行交易。 最后,管理人依据客户资信情况和担保品资质等情况,明确对应的履约保障机制和应处理措施。当融入方质押证券市值不足、资金交收违约或发生影响其履约能力的重大事件时,管理人应采取要求融入方补交担保品、处置质押的证券或者要求客户提前购回等措施。如处置融入方质押证券后仍不足初始交易金额的,管理人应向融入方追索。在集合计划存续期间,标的证券的履约保证比例的警戒线以及最低线如下: (1)主板、中小板股票警戒线为不低于150%(含),最低线为不低于130%(含) (2)到达警戒线,管理人需在T 日即刻通知客户需提前回购或补充质押,若客户在T+1日仍未按要求提前回购或补充质押,则管理人应对质押标的证券进行违约处置,管理人应立刻进行违约处置。 以上关于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投资策略的标准或要求均仅为每笔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初始交易时的选择标准或要求,其不适用于该笔股票质押回购交易完成后的情形。 股票质押回购交易完成后,质押标的股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主要管理人员、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资金融入方等涉嫌违法违规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谴责、处罚等,优先级委托人有权要求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计划投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采取提前回购直至违约处置等措施。 2、现金类资产投资策略 本计划以严谨的市场价值分析为基础,采用稳健的投资组合策略,通过对现金管理类金融品种的组合操作,在保持本金的安全性与资产流动性的同时,追求稳定的当期收益。通过合理有效分配本计划的现金流,保持投资组合的流动性,满足本计划投资运作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