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金选精质2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S52709)集合理财混合型
1.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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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净值 [2015-10-02]
1.0356
累计净值 [2015-10-02]
- 最近一月:3.56%
- 最近一季:3.56%
- 最近半年:---
- 今年以来:---
- 最近一年:---
- 最近两年:---
- 最近三年:---
- 成立以来:3.56%
- 成立日期:---
- 基金经理:杜钦松
- 产品类型:券商集合理财
- 管理公司:东兴证券
基本信息
基金简称 | 东兴金选精质23号 | 基金全称 | 东兴金选精质2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
基金代码 | S52709 | 成立日期 | 2015-04-16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 | 基金规模(亿元) | -- |
基金管理人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杜钦松 | 运作方式 | 券商集合理财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二级分类 | --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1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
基金比较基准 | -- | ||
开放日 | (1)稳健份额参与开放期。管理人根据投资需要设置稳健份额参与开放期。管理人将在《稳健份额开放参与公告》中说明该开放期开放参与的稳健份额代码、参与预约日期(在预约期内委托人可提出参与预约委托)、开放日期(开放日不受理委托人参与委托,只在开放日日终统一处理预约期内委托人提出的参与预约委托)、稳健份额参与上限、预期年化收益率、投资周期期限、收益分配计划。。 (2)稳健份额退出开放期。管理人根据《稳健份额开放参与公告》约定的投资周期,安排相关稳健份额的强制退出日期,对相关稳健份额进行强制退出。 (3)进取份额参与开放期。如触发《管理合同》约定的应当追加参与进取份额的情形,管理人应当安排进取份额参与开放期,支持管理人或管理人关联机构追加参与进取份额。 (4)进取份额退出开放期。如符合《管理合同》约定的进取份额退出情形,管理人可以安排进取份额退出开放期,支持管理人或管理人关联机构退出相应的进取份额。 管理人应当在开放期前一个工作日在管理人网站上发布公告《开放公告》。 | ||
投资目标 | 本计划以投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等固定收益类产品为主,通过对于当前国家经济形势、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的细致分析及研究,积极主动地对计划的大类资产进行配置调整,致力于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集合计划资产获取长期稳定投资收益的目标。 | ||
投资风格 | 非限定性 | ||
投资范围 | (1)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可分离债、债券回购、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保本保收益及保本浮动收益商业银行理财计划、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等; (2)现金类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款等各类存款)、货币市场基金、期限不超过7天的债券逆回购、到期日在1年内的政府债券等高流动性短期金融产品。 (3)股票质押式回购融出业务:质权人登记为管理人。上市交易未满1个月的股票、创业板股票、ST和*ST股票(已完成实质性资产重组的ST类公司除外)、B股股票、停牌时间超过30个自然日以上的长期停牌股票、暂停上市的A股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A股股票、没有完成股改的非流通股股票,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股票不得作为本计划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质押标的。委托人签署本合同即代表同意以上约定,本计划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无需再征询委托人同意。同时,委托人同意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中质权人登记为管理人,同意管理人代表本计划签署《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及《交易协议》,根据管理人与融入方的委托进行交易申报,同意管理人负责盯市管理、违约处置等事宜。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的,资产管理人在履行合同变更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计划的投资范围。但管理人应与托管人就新增投资品的清算交收、核算估值等达成书面一致。 | ||
投资策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