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汇智2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SF4784)集合理财股票型
1.0087
0.00%0.0000
单位净值 [2017-03-03]
1.0558
累计净值 [2017-03-03]
- 最近一月:0.21%
- 最近一季:-0.21%
- 最近半年:-0.33%
- 今年以来:---
- 最近一年:0.87%
- 最近两年:---
- 最近三年:---
- 成立以来:0.87%
- 成立日期:---
- 基金经理:白豫
- 产品类型:券商集合理财
- 管理公司:东吴证券
基本信息
基金简称 | 东吴汇智24号 | 基金全称 | 东吴汇智2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
基金代码 | SF4784 | 成立日期 | 2016-02-04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 | 基金规模(亿元) | -- |
基金管理人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白豫 | 运作方式 | 券商集合理财 |
基金类型 | 股票型 | 二级分类 | --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1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
基金比较基准 | -- | ||
开放日 | (1)优先级份额开放期安排 开放期安排由管理人根据本集合计划的运作情况在集合计划存续期间灵活设置并确定,于当次开放参与之前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由管理人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并披露本次发行的期限分类(6个月1期、2期,9个月1期、2期等,以此类推)。 本集合计划可以设置多个开放日,在开放日委托人可参与本计划。委托人在某个开放日参与的计划份额,必须符合管理人在指定网站上披露的该份额对应开放日的参与条件与参与安排,参与条件与参与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分类情况、份额代码、参与规模、参与上限与下限、运作期、对应的退出日、预期收益率等。 (2)风险级份额开放期安排 管理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在推广时或特定开放期参与本集合计划风险级份额。管理人有权灵活设置风险级份额特定开放期。 在满足集合计划合同约定自有资金退出条件的情形下,管理人可以自行安排自有资金的退出。 | ||
投资目标 | 在控制和分散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实现组合资产长期稳定增值。 | ||
投资风格 | 非限定性 | ||
投资范围 | 本集合计划投资范围主要为股票质押回购,也可以投资于各种现金管理类资产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 ||
投资策略 | 1、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投资策略 首先,管理人制定了严格的标的证券选择标准,根据宏观经济发展状况、经济周期、产业政策等动态分析,选择业绩优良、流动性较好的证券作为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的标的证券。主板、中小板股票质押类项目期限不超过2年(含);创业板股票质押类项目期限不超过1年(含);银行、保险类股票质押类项目期限不超过3年(含)。首选沪深主板、中小板股票,有条件介入创业板流通股。若涉及创业板股票,将视项目具体情况而定。 原则上,管理人将按照以下标准对标的证券进行选择: (1)标的股票价值稳定。标的股票所属上市公司不存在以下情况: 1)上一年度亏损或本年度出现季度亏损,或发布亏损预告的上市公司股票。 2)因实施重大重组等原因造成长期停牌。 3)对外担保余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50%,或未决诉讼、仲裁及纠纷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20%。 4)媒体、市场或监管机关等有关方面对其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兼并重组等情况存在大量负面报道或质疑。 5)对于ST、*ST、尚未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等高风险股票暂不纳入业务范围。 6)最近一年有重大违法违规事件,被证监会调查,或者面临行政、刑事处罚或财务报告出现重大不利变动的。 7)股票价格在过往三个月出现异常波动或市场操纵现象。 8)近期有重大并购、要约收购、公司缩股或分立等不确定性因素的股票。 9)上市公司重组后持续经营未满1年,有理由说明重组后经营改善、估值合理的股票除外。 10)融资人在1年期内减持超过持股20%的股票。 11)属于两高一剩的股票。 12)近期公布的年报中被审计机构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等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股票。 13)行政法规规定不可质押的股票。 14)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时间未超过1年的股票。 15)创业板限售股票,创业板流通股票原则上不介入市盈率在100以上或市值在50亿元以下的股票。 16)项目存续期内,解禁股票超过放款日该股票流通盘的50%的股票。 17)解除限售日晚于项目到期日的股票。 18)质押股票不存在政策、法律或制度障碍(例如不存在已设定对外质押、担保或冻结等情况;上市公司章程没有不得转让或者不得出质股权的相关规定;出质股票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标的股票权属清晰,可办理质押登记等手续。 再次,管理人在考虑上市公司基本面、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因素的基础上,对证券的风险因素进行量化测定,利用东吴证券质押率测算模型计算标的证券质押率(指融资金额与标的股票市值之比),原则上,标的证券的质押率须满足以下要求: 1)无条件全流通股票的质押率(股票质押率=项目本金÷(股票质押价格×质押股本),其中股票质押价格原则上以股票MA5、MA20、MA60日均价孰低确定,在优先级委托人和管理人同意的基础上,双方可另行约定股票质押价格。) 标的证券(流通股)市盈率TTM质押率市值法沪深300成分股(不含银行股)≤25≤55%>25≤50%银行股≤10≤60%银行股>10≤55%非沪深300成分股(总流通市值≥100亿元)≤25≤50%>25≤45%非沪深300成分股(总流通市值<100亿元)≤25≤45%>25≤40% 2)限售调节系数 限售期/月 无限售 (0,3] (3,6] (6,18] 调节系数 1.0 0.975 0.95 0.9 如PE超过30倍、PB超过3倍、最近6个月内价格波动幅度超过200%的,质押率应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适当下浮(下浮不低于5%)。创业板股票质押率上限不超过30%。 如股票质押标的质押率超出以上标准,在优先级委托人和管理人同意的基础上,双方可另行约定。 同时,管理人在对融入方进行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并结合融入方财务状况、资产状况、风险偏好、资金用途和以往信用状况等有关信息综合评定融入方的信用等级,选择资质良好的融入方进行交易。 最后,管理人依据客户资信情况和担保品资质等情况,明确对应的履约保障机制和应处理措施。当融入方质押证券市值不足、资金交收违约或发生影响其履约能力的重大事件时,采取要求融入方补交担保品、处置质押的证券或者要求客户提前购回等措施。如处置融入方质押证券后仍不足初始交易金额的,向融入方追索。 (3)本集合计划第1期项目,管理人将选择不少于两只(含)证券做为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质押标的。 (4)在集合计划存续期间,标的证券的履约保障比例的警戒线以及平仓线如下: 1)银行、保险类股票:警戒线值应不低于1.4(含),最低线值不低于1.3(含);非银行、保险类主板、中小板流通股:警戒线值应不低于1.6(含),最低线值不低于1.4(含);非银行、保险类主板、中小板限售股和创业板流通股:警戒线值应不低于1.8(含),最低线值不低于1.6(含)。 2)在履约保障比例超过300%的情况下,管理人可根据风险考虑,同意融入方对质押标的股票部分解除质押,但解除质押后履约担保比不得低于标的股票质押初始履约保障比例。 以上关于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投资策略的标准或要求均仅为每笔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初始交易时的选择标准或要求,其不适用于该笔股票质押回购交易完成后的情形。 2、现金类资产投资策略 本计划以严谨的市场价值分析为基础,采用稳健的投资组合策略,通过对现金管理类金融品种的组合操作,在保持本金的安全性与资产流动性的同时,追求稳定的当期收益。通过合理有效分配本计划的现金流,保持投资组合的流动性,满足本计划投资运作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