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明悦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SJG615)集合理财债券型
0.8250
-2.85%-0.0235
单位净值 [2024-07-23]
1.0250
累计净值 [2024-07-23]
- 最近一月:-8.25%
- 最近一季:-12.98%
- 最近半年:-9.65%
- 今年以来:---
- 最近一年:-26.81%
- 最近两年:-36.90%
- 最近三年:-46.82%
- 成立以来:-3.81%
- 成立日期:---
- 基金经理:谭鹏万
- 产品类型:券商集合理财
- 管理公司:东方红
基本信息
基金简称 | 东方红明悦6号 | 基金全称 | 东方红明悦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
基金代码 | SJG615 | 成立日期 | 2019-11-08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 | 基金规模(亿元) | -- |
基金管理人 |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谭鹏万 | 运作方式 | 券商集合理财 |
基金类型 | 其他 | 二级分类 | --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1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
基金比较基准 | -- | ||
开放日 | 本集合计划成立满6个月之后,每个自然月(如满6个月对应日早于当月15日,则含满6个月的当月,下同)15日(含,如15日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起的5个工作日开放,若前述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集合计划当日不开放,开放期顺延 | ||
投资目标 | 本集合计划以追求绝对收益为目标,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资产净值的长期增值。 | ||
投资风格 | 非限定性 | ||
投资范围 | 本资产管理计划资金按照《运作规定》的要求进行组合投资,具体可投资以下品种: (1)权益类资产:股票(包括在科创板上市的股票,以及新股申购所得股票,参与定向增发所得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包括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包括在科创板上市的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不含股票型分级基金的优先级份额)、混合型基金(不含混合型分级基金的优先级份额)等; 在未来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本集合计划可通过互联互通等机制(含沪伦通等,不含QDII,下同)投资海外市场证券; 针对投资除港股通标的股票以外的海外市场证券,管理人应事先与托管人协商具体的投资清算方式、核算估值办法和投资监督指标,并给双方系统开发预留合理时间,共同完成系统上线后才能开展实际投资。 (2)固定收益类及货币市场工具: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公司债(含非公开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含私募可交换债)、可分离交易债券、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银行间市场及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银行间市场上市的资产支持票据优先级、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以及经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发行的其他债务融资工具等;债券型基金、股票型及混合型分级基金的优先级份额;银行存款(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款等各类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基金、债券逆回购等; (3)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商品期货、场内期权; (4)现金(活期存款); (5)集合计划可以参与证券回购,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净资产的200%,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资者在此同意并授权管理人可以以集合计划资产从事重大关联交易,管理人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事后及时通过管理人的网站等方式告知投资者和托管人,并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和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证券期货交易场所(如需)报告。投资者在此同意并授权管理人可以将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于管理人、托管人及与管理人、托管人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管理人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事后及时通过管理人的网站等方式告知投资者和托管人。投资者已明确知悉并愿意承担因上述关联交易可能导致的管理人/管理人关联方双重管理及收费等事项及风险。以上投资行为应按照市场通行的方式和条件参与,公平对待计划财产。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的,资产管理人在履行合同变更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计划的投资范围,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投资策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