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高收益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SQ5825)集合理财债券型
1.5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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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净值 [2022-07-22]
1.5431
累计净值 [2022-07-22]
- 最近一月:1.02%
- 最近一季:4.07%
- 最近半年:-2.34%
- 今年以来:---
- 最近一年:-2.74%
- 最近两年:13.27%
- 最近三年:30.35%
- 成立以来:54.31%
- 成立日期:---
- 基金经理:侯振新
- 产品类型:券商集合理财
- 管理公司:东方红
基本信息
基金简称 | 东方红高收益债 | 基金全称 | 东方红高收益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
基金代码 | SQ5825 | 成立日期 | 2017-01-25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 | 基金规模(亿元) | -- |
基金管理人 |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侯振新 | 运作方式 | 券商集合理财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二级分类 | --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1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
基金比较基准 | 6%/年 | ||
开放日 | 常规开放期:指本集合计划成立后每满1年的年度对日(含)起的5个工作日,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集合计划当日不开放,开放期顺延;同时,当本集合计划持有的资产出现违约时,管理人有权提前宣布原定的常规开放期不再开放,即不办理本集合计划的参与和/或退出业务。 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或缩短开放期,具体开放安排以管理人公告为准,两次开放期期间间隔不得少于3个月。届时管理人网站上发布公告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临时开放期:如果本集合计划合同变更时,管理人可公告临时开放期,委托人可在临时开放期退出集合计划。 开放期参与/退出业务的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 ||
投资目标 | 在追求本金长期安全的基础上,力争为资产委托人创造较高的当期收益和绝对回报,在追求可预见的稳定收益的同时,严格控制下行风险。 | ||
投资风格 | 非限定性 | ||
投资范围 | (1)权益类资产:中国境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包括在科创板上市的股票,以及新股申购、定向增发所得股票)、存托凭证(包括在科创板上市的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股票型基金(不含股票型分级基金的优先级份额)、混合型基金(不含混合型分级基金的优先级份额)等; 在未来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本集合计划可投资在海外上市的中国公司股票。 (2)固定收益类资产及货币市场工具: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公司债(含非公开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债券,可交换债券(含私募可交换债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并购重组私募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永续债、银行间及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含次级;底层资产不包括资管产品或其收益权)、银行间市场上市的资产支持票据(含次级;底层资产不包括产品)、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投资品种以及经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发行的其他债务融资工具等;股票型及混合型分级基金的优先级份额、债券型基金;银行存款(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款等各类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基金、债券逆回购、标准化票据等,以及监管机构允许集合计划投资的其他货币市场工具; (3)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权证(仅限因持有股票派发)、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商品期货、场内期权、利率互换、CRMW等场内衍生品、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商品ETF等); (4)现金(活期存款); (5)集合计划可以参与证券回购,但集合计划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净资产的200%,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集合计划投资范围中的各类基金均包含QDII基金。管理人在投资存托凭证(包括在科创板上市的存托凭证)、权证、期权、利率互换、CRMW等场内衍生品、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商品ETF等)在海外上市的中国公司股票前,应与托管人就清算交收、核算估值、系统支持进行确认,确保双方均准备就绪方可进行投资。 | ||
投资策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