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金汇东方港湾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SQ8235)集合理财股票型
1.8950 0.05%+0.0010
单位净值 [2025-07-11]
1.8950
累计净值 [2025-07-11]
  • 最近一月:5.16%
  • 最近一季:15.06%
  • 最近半年:-0.94%
  • 今年以来:---
  • 最近一年:-3.22%
  • 最近两年:29.27%
  • 最近三年:8.52%
  • 成立以来:89.50%
  • 成立日期:---
  • 基金经理:---
  • 产品类型:券商集合理财
  • 管理公司:深圳东方港湾
基本信息
基金简称 银河东方港湾1号 基金全称 银河金汇东方港湾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代码 SQ8235 成立日期 2017-03-03
基金总份额(亿份) -- 基金规模(亿元) --
基金管理人 深圳东方港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经理 -- 运作方式 券商集合理财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二级分类 --
最低参与金额(元) 1000000 最低赎回份额(份) --
基金比较基准 --
开放日 本计划成立之日起至其之后的第3个月对应日(含第3个月对应日)为本计划的封闭期。 封闭期之后的首个工作日及其后每月的对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为本计划开放日。封闭期不办理计划份额的参与和退出业务,每个开放日可办理参与和退出业务,管理人公告暂停参与、退出等业务除外。 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管理人网站、电子邮件、手机信息等方式向委托人告知本集合计划相关信息。
投资目标 在追求本金长期安全的基础上,力争为资产委托人创造较高的当期收益。
投资风格 非限定性
投资范围 本产品投资范围为:《管理办法》和《运作规定》所指的标准化资产,包括深沪两个证券交易所依法公开发行的上市公司股票(含科创板股票)、CDR、允许通过港股通交易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交易所债券、开放式基金(含场外)、交易所基金以及新股、新债申购、交易所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 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的,应当明确约定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再投资除公募基金以外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 管理人在进行港股通股票投资、CDR交易前,要确保投资交易、估值系统能够支持港股通、CDR的投资交易。投资顾问在提出港股通投资、CDR交易建议前,要事先得到管理人对交易估值系统支持这两个投资品种交易的确认信息。在满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资产管理人在履行合同修改程序后,可以相应调整本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 参与人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管理人进行管理,管理人聘请深圳东方港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本集合计划的投资顾问并与之签订《投资顾问合同》,将集合计划资金投资于银行存款、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基金、债券,港股通、交易所逆回购、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投资品种,并通过管理人的专业管理谋求财产的稳定增值。 本计划资产配置原则 1、原则上配置于国内与海外资本市场。 2、经济与股市的上行周期中,重仓配置股票。 3、经济与股市的平衡周期中,股票占计划资产净值的60-70%,现金占30-40%,用于捕捉波动带来的加仓机会,改善持仓成本,提高投资收益。 4、经济与股市的下行周期,少量持有,业务稳定性强,仍然有明确增长且估值相对合理的公司,主要配置与债券、可转债等债性较强的资产类别。 本计划行业选择策略 以消费品/医药/互联网/新能源企业为主要的选择,经济景气高度相关的行业为次要选择。本计划投资标的选择策略以大中市值为主,以收入增速在15%以上、利润增速在15%-20%以上的公司为主要考察范围。需特别说明,上述投资策略内容仅为本资管计划成立时的投资思路,在资管计划运行过程中,会根据市场情况灵活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