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信享盛世28号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SZ0922)集合理财FOF
1.7513
-0.47%-0.0082
单位净值 [2025-09-26]
1.7513
累计净值 [2025-09-26]
- 最近一月:3.72%
- 最近一季:17.97%
- 最近半年:17.85%
- 今年以来:---
- 最近一年:36.88%
- 最近两年:33.68%
- 最近三年:34.36%
- 成立以来:75.13%
- 成立日期:---
- 基金经理:武国利
- 产品类型:券商集合理财
- 管理公司:中信证券
基本信息
基金简称 | 中信信享盛世28号 | 基金全称 | 中信证券信享盛世2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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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SZ0922 | 成立日期 | 2018-03-20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 | 基金规模(亿元) | -- |
基金管理人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武国利 | 运作方式 | 券商集合理财 |
基金类型 | FOF | 二级分类 | --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1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
基金比较基准 | -- | ||
开放日 | -- | ||
投资目标 | -- | ||
投资风格 | 非限定性 | ||
投资范围 | (1)投资金融产品、现金类资产的比例占资产总值的比例为0-100%; (2)在进行投资时,投资单只私募基金的比例不超过计划资产净值的30%;如因产品净值变动或委托人参与退出等原因导致单只私募基金占本集合计划资产净值比例超过30%,则在该比例降至30%以前不得再投资于该私募基金。 托管人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中(2)不予监控。 委托人同意并授权管理人可以将集合计划的资产投资于管理人及与管理人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但应遵守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交易完成5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应书面通知托管人,通过管理人的网站告知委托人,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特别的,委托人同意并授权管理人,可以将本集合计划资产部分或全部投资于由管理人关联方(及其子公司的关联方)发行或代销或管理的金融产品,以及由管理人提供专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作为投资顾问、财务顾问、代销机构、管理人等)的金融产品。同时,委托人知晓并同意本集合计划投资的金融产品可能投资于管理人持有的各项债权、收益权资产,也可能投资于管理人发行或承销的各类证券。 管理人将在集合计划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使集合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上述约定。如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变动等证券公司之外的因素,造成集合计划投资比例超标,管理人应在超标发生之日起在具备交易条件的10个交易日内将投资比例降至许可范围内(如遇相关证券不能上市交易的,上述时间期限自动顺延),并向管理人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监管机构指定的协会报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的,资产管理人在履行合同变更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计划的投资范围。 | ||
投资策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