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计划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根据《广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 号)资产管理合同》和《广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 号)资产托管协议》,在托管广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 号)的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及各项法规规定,对广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 号)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6 年4 月1 日至2006 年6 月30 日计划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
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托管人认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广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 号)的投资运作、计划资产净值的计算、计划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计划合同的规定进行。
信息披露符合《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广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 号)资产管理合同》及其相关法规的规定,计划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广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 号)》资产管理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计划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