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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号)托管报告(2006年10月1日-2006年12月31日)

2007-01-17 00:00:00
广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号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根据《广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号)资产管理合同》和《广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号)资产托管协议》,在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广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号)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10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未从事任何损害广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号)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托管人认为,在报告期内,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广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号)的投资运作、计划资产净值的计算、计划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严格遵守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广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号)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

本托管人认为,在报告期内,"广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号)"的信息披露符合《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广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号)资产管理合同》、《广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号)资产托管协议》的约定,计划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广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号)资产管理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计划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上海分部

200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