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股票是依据《证券法》、《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的股票,符合《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投资的范围。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管理人”)旗下所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根据各自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本着谨慎和风险可控的原则,在遵守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和风险收益特征的前提下,参与创业板股票的投资。投资于创业板股票可以分享部分自主创新、成长型创业企业发展而带来的利益,但相应的创业板风险可能造成集合计划资产的损失。创业板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创业板的规则差异可能带来的风险、退市风险、公司经营风险、股价大幅波动风险和技术失败风险等,委托人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保护委托人的利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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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