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委托人:
管理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9月25日就国元黄山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展期事宜进行了公告,现将委托人如何参与国元黄山1号展期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同意本集合计划展期等相关合同变更事宜的委托人,自公告之日起至本集合计划到期日(即2009年10月8日)的工作日期间,请到原开户网点签订更新后的《资产管理合同》。在2009年10月8日(含该日)前未到相关网点签署更新后《资产管理合同》的委托人,则视为不参与本集合计划的展期,管理人将按照原《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在到期日对其持有的计划份额做自动退出处理。
截止到期日,如果同意延长本集合计划存续期并提高规模上限的委托人持有集合计划总份额不低于1亿份且委托人人数不少于2人,并符合《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其他成立条件和展期条件,则本集合计划存续期将依法延长至2014年10月8日,规模调整等相关合同变更事项于2009年10月9日生效;如果同意延长本集合计划存续期并提高规模上限的委托人持有集合计划总份额低于1亿份或委托人人数少于2人,或不符合《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其他成立条件和展期条件的,则本集合计划到期终止,管理人将按照原《资产管理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办理集合计划到期终止和清算事宜。
特此公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