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在中国证监会向我司出具《关于核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光大阳光避险增值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670号)文件之后,我司确定于2011年07月11日至2011年08月11日为本集合计划的推广期。 现为了给投资者参与本集合计划预留充足的时间,我司决定将本集合计划的推广截止日延期,由2011年08月11日延期至2011年08月19日结束。
感谢您一直以来的支持与关爱!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