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为期一个多月的推广,“光大阳光避险增值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工作已经顺利结束。2011年08月24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所有参与资金全部划入在本集合计划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本集合计划的托管专户。此次推广的净参与金额为850,273,746.08元人民币(含委托人在推广期参与的利息639,960.16元),其中管理人光大证券净参与金额为30,002,700.00元人民币(含推广期参与的利息2,700.00元)。本次推广中所发生的营销费、律师费及会计师费等费用由管理人光大证券支付,没有从本集合计划资产中支付。
按照单位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本集合计划的资产规模为850,273,746.08份,其中管理人光大证券参与份额为30,002,700.00份(含推广期利息折算份额),有效参与户数为4,197户。以上数据的计算和确认均严格遵守《光大阳光避险增值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光大阳光避险增值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约定。
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光大阳光避险增值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光大阳光避险增值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规定,本集合计划符合成立条件,于2011年08月25日正式成立。自成立日起,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光大证券正式开始管理本集合计划,本集合计划封闭期不超过三个月。
我们将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按照“光大阳光避险增值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合同、说明书的规定,规范运作,勤勉尽职,以真诚赢得客户,以业绩回报信任。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