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阳光避险增值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于2011年08月25日正式成立。根据《光大阳光避险增值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光大阳光避险增值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封闭期与开放日的相关条款,本计划于2011年11月21日首次开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首次开放日期为2011年11月21日。自此以后,开放日为每周的第一个工作日,委托人可在每个开放日申请参与和退出,申请时间为开放日的交易时间。
2、每个开放日,参与或退出价格按“未知价”原则确定,即以本计划T日(开放日)的单位净值作为客户的参与或退出价格。
3、每周公布两次净值,每个开放日公布上一个工作日的净值供投资者参考,开放日的净值于下一工作日公布。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