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正文】
尊敬的委托人: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中信证券股债双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信证券3号”)和本次延长存续期(即展期)及合同重要条款变更工作的支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债双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信证券3号)变更集合资产管理合同重要条款及延长存续期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90号)及展期合同签署情况,中信证券3号符合《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和《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及相关法律文件规定的展期条件,成功实现延长存续期及合同重要条款变更。
中信证券3号延长存续期后不再设立固定存续期。自2012 年4 月7日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管理人”)继续担任中信证券3号管理人,履行管理人职责;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继续担任中信证券3号托管人,履行托管人职责;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担任中信证券3号的登记结算机构;中国建设银行、中信银行、中信证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原中信金通证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中信证券3号的推广机构。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1)截至2012年4月6日,同意中信证券3号展期并续签合同的委托人总计为4982户,总份额为813,967,998.78份,资产净值为542,027,695.77元;(2)对于未续签合同的委托人所持份额,管理人已按照2012 年4月6日份额净值0.6659元/份做到期退出处理。
自2012年4月23日起,中信证券3号恢复办理参与、退出等各项业务。欢迎您继续踊跃参与!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如有疑问,可咨询中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客服热线:(010)6083668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