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和《长江证券超越理财乐享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相关规定,管理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决定于2013年12月4日前以自有资金1亿元追加参与长江证券超越理财乐享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风险级份额。
本次自有资金追加参与后,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份额不超过总份额的20%,风险级份额总净值与优先级份额总净值比例不低于3%。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