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证券”)中国红—黄山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自2014年8月4日起(含该日)推广,并于8月4日结束。2014年8月7日,经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此次推广期的净参与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元,有效认购资金在推广期间的银行利息为10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1,000.00元。按照每份集合计划单位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推广期共参与50,001,000.00份集合计划单位。本集合计划有效参与户数为33户。以上数据的计算和确定均严格遵守《中银国际证券中国红—黄山8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及《中银国际证券中国红—黄山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说明书”)的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计划说明书和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规定,本集合计划已符合成立条件,于2014年8月8日成立。自成立之日起,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正式开始管理本集合计划。
本集合计划宣布成立后,委托人可以到原参与网点或通过中银国际证券网站(www.bocichina.com)查询其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
本次推广中所发生的验资费等费用由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支付,不另从本集合计划资产中支付。本集合计划成立后,与本集合计划有关的审计费、律师费、注册登记费等按有关规定从集合计划资产中列支。
根据计划说明书和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本集合计划根据运作周期起息日的不同分为A类、B类、C类、D类、E类和F类共6类集合计划份额,各类份额运作周期结束后进入开放期,开放期只办理该类集合计划份额的参与、不办理退出。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在其运作周期的到期日自动退出。具体开放日安排以管理人公告为准。在监管机构及技术措施允许的情况下,客户可在集合计划存续期间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认可的形式转让集合计划份额。受让方首次参与集合计划,应先与管理人、托管人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具体安排以管理人网站公告为准。
本集合计划成立后,在投资周期内至少每周披露一次各类集合计划份额的单位净值、每万份收益以及7日年化收益率(遇节假日顺延)。
特此公告。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