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阳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于2005年4月28日成立,由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或“管理人”)担任管理人,目前该集合计划处于正常运作中。
日前,管理人与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拟对本集合计划的个别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此项修改涉及《光大阳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光大阳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说明书”)相关条款。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本次《资产管理合同》的变更,管理人和托管人已经书面达成一致并在管理人网站向委托人公告。并且,管理人以书面形式等方式通知全体委托人。
现本次合同修改意见征询期已满,根据约定,本次合同修改即日生效,特此公告。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4 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