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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通齐鲁青辰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服务的公告

2014-09-03 14:56:48

根据《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及《齐鲁青辰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第十九条的规定,齐鲁青辰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代码S19967,以下简称青辰1号)管理人齐鲁证券自2014年9月5日向青辰1号份额持有人及合格投资者提供份额转让服务。受让方首次参与集合计划的,应先与管理人、托管人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风险揭示书等相关文件。

参与转让的双方必须遵守《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柜台市场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实施细则》的规定,通过齐鲁证券柜台交易市场(OTC市场)进行份额的转让交易。违反监管机构相关规定的转让交易,管理人有权取消该笔交易。

特此公告。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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