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湘财金禾三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存续期内优先级份额在满足收益分配条件下,管理人在优先级开放期安排现金收益分配,分配后当日的优先级份额净值为1.00元。现将湘财金禾三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第二次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基准及数额
本集合计划将以截至2014年11月3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对优先级委托人进行收益分配。本集合计划优先级份额净值在收益分配后当日回到1.00元,最终收益分配数额以收益分红实施公告为准。
二、收益分配时间
1、分红登记日、除息日:2014年11月3日
2、分红公告日:2014年11月3日
3、红利发放日:2014年11月5日
4、管理人可以根据本集合计划运作情况调整上述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和红利发放日等日期。
三、收益分配对象
分红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集合计划优先级份额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本集合计划优先级份额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现金红利款将于2014年11月5日自本集合计划托管账户划出,登记注册人将现金分红划入委托人指定银行账户。
2、权益登记日申请参与的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退出的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1551咨询有关详情。
特此公告。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