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湘财金禾三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有关约定,经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算,并经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本集合计划将以截至2014年11月3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对本集合计划优先级份额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现将收益分配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原则
1、集合计划同类份额的每一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集合计划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优先级份额委托人按照其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享有集合计划收益;
4、存续期内优先级份额在满足收益分配条件下,管理人在优先级开放期安排现金收益分配,分配后当日的优先级份额净值为1.00元,具体以管理人公布的收益分配方案为准;
5、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间次级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收益分配数额及比例
每10份优先级份额派发红利【0.361】元。
三、收益分配时间
1、分红登记日、除息日:2014年11月3日
2、分红公告日:2014年11月3日
3、红利发放日:2014年11月5日
四、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集合计划优先级份额全体持有人。
五、收益发放办法
1、本集合计划优先级份额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现金红利款将于2014年11月5日自本集合计划托管账户划出,由登记注册人将现金分红划入委托人指定银行账户。
2、权益登记日申请参与的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退出的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1551咨询有关详情。
特此公告。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