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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慧泉精选对冲1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公告

2014-11-04 14:56:51

国金慧泉精选对冲1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自2014年10月27日起在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指定的营业网点正式推广发行。截止2014年10月31日,所有代销网点的推广期参与工作已顺利结束。

2014年11月4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截止2014年11月4日,本集合计划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149,711,979.21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4年11月4日全部划入本集合计划在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国金慧泉精选对冲1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专户。

经由份额登记机构(即“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有效净参与资金为149,721,401.61元(含管理人自有资金净参与金额15,200,000.00元),参与资金在推广期间的利息为人民币9,422.40元,按照每份集合计划单位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折成本集合计划总参与份额为149,721,401.61份(含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份额15,200,000.00份),有效参与户数为97户。

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国金慧泉精选对冲1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国金慧泉精选对冲1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和约定,本集合计划已符合成立条件,于2014年11月4日成立。自成立之日起,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国金证券正式开始管理本集合计划。

本集合计划成立后,委托人可以到原参与网点或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其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

本次推广中所发生的验资费等费用由管理人国金证券支付,不另从本集合计划资产中支付。集合计划成立后,与本集合计划有关的信息披露费、审计费等按有关规定从集合计划资产中列支。

根据《国金慧泉精选对冲1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国金慧泉精选对冲1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集合计划管理期限为5年,封闭期为自集合计划成立之日起6个月,封闭期内不办理退出业务。参与开放期为集合计划成立后的每月前3个工作日,参与开放期内可以办理参与业务。退出开放期为集合计划封闭期满后的每三个月第4和第5个工作日,退出开放期内可以办理退出业务。具体安排请查阅本集合计划的集合资产管理合同、说明书和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