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可转增强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自2015年1 月 12日开始发售,设立推广活动于2015年 1月13 日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集合计划已收到委托人认购参与金额扣除参与费用后的净参与金额为人民币316,009,900.97 元,参与金额在推广期内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 3,249.32元,共计人民币316,013,150.29 元。按照每份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共计折合集合计划份额316,013,150.29 份,已分别计入相应委托人的集合计划账户。本集合计划推广期有效认购户数为185 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及《中信证券可转增强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中信证券可转增强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中信证券可转增强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符合成立条件,于2015年1月15日成立。自成立之日起,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开始管理本集合计划。
本集合计划成立后的12个月为封闭期,原则上在该期间不办理参与退出业务,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参与开放日及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12个月封闭期结束后,管理人将安排本集合计划开放(包括强制退出委托人份额及开放参与、退出申请等),具体开放安排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