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阳光稳债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 成立于2012年08月17日。根据本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相关契约规定,经计划管理人计算并由本计划托管人光大银行复核,现决定进行分红。现将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为:本计划拟向持有人按每10份份额派发红利0.05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15年02月27日。
2、现金红利划款日:2015年03月03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为计划份额的份额资产净值(NAV)确定日:2015年02月27日。
4、红利再投资的计划份额可查询日:2015年03月04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计划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5年03月03日自本计划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计划份额将于2015年03月03日直接计入其计划账户,2015年03月04日起可以查询。
五、费用说明
本计划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参与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参与的计划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退出的计划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权益登记日和红利发放日,注册登记人不接受投资者进行本计划转托管、转换、非交易过户等特殊业务的申请。
七、咨询办法
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ebscn.com;
2、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ebscn-am.com;
3、光大证券客户服务中心热线:95525、4008888788*2,转人工请拨“*”号键;(免长途话费)
特此公告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