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证券浦银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于2014年3月7日成立。根据《太平洋证券浦银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太平洋证券浦银1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等的相关约定,经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估算并经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核对,本集合计划拟定于2015年3月23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自动顺延)对风险级委托人进行分红,分红方案如下:
一、收益分配对象
管理人根据集合计划运作情况,按照整个计划的可供分配利润扣除分配给优先级份额收益之后,将剩余可供分配利润参照风险级委托人持有风险级份额比例进行分红。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收益登记日、除权除息日:2015年3月23日
2、红利发放日:2015年3月25日
三、收益分配方式
本集合计划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红利款将于2015年3月25日自本集合计划托管户划出,7个工作日内到帐。
四、咨询方式
请登陆太平洋证券公司网站:www.tpyzq.com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