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
按照广州证券红棉安心回报·年年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第二十六章“合同的变更”的约定,我司作为管理人,为了产品平稳的运作和切实保护本集合计划委托人利益,经与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拟在近期对本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将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管理人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进行合同变更备案。
合同变更的正式公告包括了管理合同、说明书、风险揭示书详尽的变更对照细则,将在2015年3月30日或3月31日于管理人官方网站进行公告。请届时密切关注管理人官方网站,审慎决定投资行为。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