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泰智盈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或“本计划”)于2015年1月29日成立。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恒泰智盈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决定进行本计划2015年第一次收益分配。经本集合计划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复核,管理人决定以截止2015年3月23日的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向本集合计划全体委托人进行收益分配,分配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金额
1、截止2015年3月23日,本集合计划可供分配利润为817,406.12元,向全体委托人分配全部当前可供分配利润。
2、根据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本次向优先级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806,407.84元,向风险级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10,998.28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分红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15年3月23日
2、分红公告日:2015年3月24日
3、现金红利支付日:2015年3月25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分红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计划全体委托人。
四、收益分配方式
本集合计划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现金红利款项将于2015年3月25日自本集合计划托管账户划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机构再将现金红利款项划往相应的推广机构,由推广机构划入委托人的指定资金账户。
五、税收与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本集合计划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六、咨询服务
委托人可通过管理人客服电话:400-660-9926咨询有关详情,或登陆管理人网站(www.cnht.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