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联汇富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约定:“存续期,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及其后两个工作日(如遇春节等长假,管理人可对开放日进行调整,具体时间以管理人公告为准),委托人可以办理优先级份额参与业务。管理人有权暂停或延长参与开放日。”,我司作为国联汇富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的管理人决定将本集合计划优先级份额(B40017,沪市TA)的第四次开放期结束日延长至2015年4月15日,开放日延长期间,委托人仅可以参与本集合计划,参与价格为申请当日本集合计划优先份额的单位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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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