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赤月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于2015年4月7日至2015年4月9日通过我司和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向特定客户推广,现推广期参与工作已经顺利结束。
2015年4月10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确认,本集合计划托管账户已收到委托人缴纳的净本金参与金额人民币105,330,000.00元,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人民币1,506.60元,两项共计人民币105,331,506.6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零伍佰叁拾叁万壹仟伍佰零陆元陆角)。按照单位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本集合计划推广期参与份额合计105,331,506.60份。
其中,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参与金额10,000,000.00元,计份额10,000,000.00份,占本集合计划总份额的9.49%。管理人持有计划份额与委托人持有计划份额享有同等参与收益分配的权利,也承担与计划份额相对应损失的责任。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份额,除承担所持有份额相对应责任外,不再承担额外责任。
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齐鲁赤月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齐鲁赤月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集合计划符合成立条件,于2015年4月13日正式成立。自成立之日起,本集合计划管理人齐鲁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正式开始管理本集合计划。
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按照《齐鲁赤月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齐鲁赤月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规定,勤勉尽责,规范运作,以真诚赢得客户,以业绩回报信任。
特此公告。
齐鲁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