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湘财金禾三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有关约定,经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算,并经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本集合计划将以截至2015年5月11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对本集合计划优先级份额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现将收益分配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数额及比例 每10份优先级份额派发红利0.362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分红登记日、除息日:2015年5月11日 2、分红公告日:2015年5月11日 3、红利发放日:2015年5月13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集合计划优先级份额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本集合计划优先级份额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现金红利款将于2015年5月13日自本集合计划托管账户划出,由登记注册人将现金分红划入委托人指定银行账户。 2、权益登记日申请参与的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退出的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1551咨询有关详情。 特此公告。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