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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青辰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到期终止和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2015-06-19 21:09:12

齐鲁青辰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成立于2014年8月26日。根据《齐鲁青辰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以下简称《管理合同》)和《齐鲁青辰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本集合计划的管理期限不超过11个月,到期日为2015年6月23日。 本集合计划终止后,我公司与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将依据《管理合同》和《说明书》对本集合计划进行清算,并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 自2015年6月23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我公司和托管人在扣除清算费用、管理费、托管费、业绩报酬等费用后,将本集合计划资产按照委托人持有本集合计划各份额的比例,以货币形式分派给委托人。我公司将在公司网站上对最终清算结果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齐鲁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关闭本页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