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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可转增强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征询函

2015-07-06 21:09:12

尊敬的投资者: 为了持续服务广大投资者,并满足广大投资者对中信证券可转增强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信可转增强2号”)的投资需求,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经征得托管人同意,我司拟对中信可转增强2号的合同进行变更。 合同拟变更的要点: 在投资比例中取消“本集合计划重点投资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以及可交换债券,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以及可交换债券的投资比例之和不低于集合计划资产总值的20%”的限制。 合同拟变更的条款详情请参见附件一《中信证券可转增强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变更条款对照表》、附件二《中信证券可转增强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变更条款对照表》。 根据《中信证券可转增强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第八十五条的规定: 1、管理人有权在合同变更征询期对本集合计划设置特殊赎回开放日,如果委托人不同意合同变更的,应在该赎回开放日内办理本集合计划的退出事宜,本集合计划约定合同变更征询期为2015年7月 6 日至2015年7月 10 日,在合同变更征询期内的指定赎回开放日为2015年 7 月 10 日; 2、如果委托人未在合同变更征询期内的指定赎回开放日办理本集合计划的退出事宜,则视为委托人同意管理人对合同做出的变更; 3、委托人可在变更的合同生效后在开放日办理退出事宜。 征询意见结束后,我司将在公司网站公告本集合计划合同变更生效事宜,并按规定报相关机构备案,同时抄送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该公告内容即成为合同组成部分。上述公告将在合同变更事宜正式生效前发布。现有投资人无需另行签署新合同。合同变更生效后,新参与投资者则需签署新合同。 如有疑问,可咨询电话:95548转5。 管理人网站:www.cs.ecitic.com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 7 月 6 日 附件一:中信证券可转增强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变更条款对照表 变更前 变更后 第四章 集合计划的基本情况 第十一条 规模、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 2、投资范围和投资组合比例 投资组合比例: (1)固定收益类资产占本集合计划资产总值的比例为0-100%;本集合计划重点投资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以及可交换债券,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以及可交换债券的投资比例之和不低于集合计划资产总值的20%; 第十一条 规模、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 2、投资范围和投资组合比例 投资组合比例: (1)固定收益类资产占本集合计划资产总值的比例为0-100%; 附件二:中信证券可转增强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变更条款对照表 变更前 变更后 集合计划基本信息 投资组合比例: (1)固定收益类资产占本集合计划资产总值的比例为0-100%;本集合计划重点投资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以及可交换债券,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以及可交换债券的投资比例之和不低于集合计划资产总值的20%; 投资组合比例: (1)固定收益类资产占本集合计划资产总值的比例为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