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

首页 > 个基公告吧 > 正文

关于广州证券红棉安心回报年年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三次分红、第一次份额折算预告及合同变更公告

2015-09-07 21:09:13

尊敬的委托人: 为了更好的服务广大投资者,管理人决定将原定于临时开放期(即2015年9月7日)当天或后一天对本集合计划进行的分红或份额折算调整如下: 一、本集合计划于2015年9月11日进行第三次分红。 (一)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15年9月11日。 2、红利发放日:2015年9月15日。 (二)收益分配方式 本计划收益分配时,默认现金分红方式。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经注册登记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集合计划全体份额持有人。 (四)有关费用的说明 因分红所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与收益分配的相关税赋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集合计划于2015年9月14日进行第一次份额折算。 (一)折算基准日 本集合份额折算基准日为2015年9月14日。 (二)折算对象 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所有集合计划份额。 (三)折算方式 折算日日终,份额的单位净值调整为1.0000元,折算后,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加或减少。 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折算比例=折算日折算前的单位净值/1.0000 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的份额数×折算比例 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集合计划财产。 折算当日(2015年9月14日)即为本次合同变更生效日。且从本次合同变更生效之后,集合计划单位净值一直保持在1.0000元,管理人官网不再公布集合计划单位净值。管理人可在运作周期每期开始前设定各类集合计划份额的业绩基准,并在管理人网站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合同更改生效后,本集合计划分红方式只釆用红利转份额分红方式(不能更改为现金分红方式)。 原存续委托人若在临时开放期未退出本集合计划,所持份额代码不变,仍然为CC0004,将继续持有至到期日2016年3月23日,预期年化基准收益率为5.5%(2015年3月17日管理人官网公告)。在2016年3月23日到期日当天,委托人可退出或继续参与代码为CC0004的X2类份额,其运作周期为364天(到期日为周三,若当日为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周周三),预期年化基准收益率将在开放日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公告。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