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并购基金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于2015年7月15日成立。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华泰并购基金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华泰并购基金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规定,本集合计划决定向委托人分配募集期参与资金的利息。经本集合计划管理人计算并由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复核,现将分配公告如下: 一、利息分配方案 以本集合计划于募集期间(2015年7月9日至2015年7月14日)产生的银行结算利息29,315.45元为基准,向全体委托人进行收益分配。 本次分配以资金于募集期实际占用天数为准。 二、利息分配时间和方式 1、利息分配日:2015年9月30日。 2、本集合计划利息分配方式为现金分配,管理人将利息款划往代理推广机构账户,再由代理推广机构划入委托人账户,自利息发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达委托人账户。 三、利息分配对象 华泰并购基金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资金在推广期产生利息的委托人。 四、利息发放办法 委托人的利息款将于2015年9月30日自集合计划托管账户划出。 五、咨询办法 客户可拨打华泰资管客户服务热线:4008895597 进行相关咨询或登陆华泰资管网站:htamc.htsc.com.cn了解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