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协商,自2015年10月22日起在光大银行开展“光大阳光1号”的定投业务。 一、适用产品 光大阳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阳光1号前端代码:860001;后端代码:868001) 光大阳光1号的开放日为每个交易日。 二、定投业务办理 自 2015年10月22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光大银行办理“光大阳光1号”的定投业务,在办理定投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的申购、赎回业务。 1、申请客户 曾成功参与过“光大阳光1号”的客户方可办理该集合计划的定投业务。 2、办理渠道和时间 客户可通过光大银行以下渠道申请开通上述集合计划的定投业务: 1、柜台渠道:网点营业时间 2、电子渠道:准7*24小时 3、定投日期 投资者应与光大银行约定定投日期,定投日期应符合该集合计划合同的开放日条款。 首次定投日应为该集合计划的开放日,“光大阳光1号”为每个交易日开放,定投种类可选择按日、按周和按月。 具体定投种类、定投间隔周期、定投期数、定投终止日期等约定请参照光大银行相关定投业务规则。 4、定投金额 客户应与光大银行约定“光大阳光1号”的每期定投金额,每次定投最低金额为人民币300 元。 5、扣款方式 (1)将按照客户申请时所约定的定投日、定投金额扣款。 (2)客户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固定扣款账户。 6、交易确认 以实际定投日(T日)的产品单位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 T+1日,投资者可在 T+2日通过光大银行查询该集合计划的申购确认情况。 如客户选定的定投日不符合该集合计划的开放日条款或客户指定的固定扣款银行账户资金不足,定投业务交易将失败。 7、定投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光大银行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10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