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 光大阳光北斗星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于2013年5月30日成立,由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或“管理人”)担任管理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担任托管人。本产品目前正常运作中,上一收益期将于2015年11月30日到期终止。 根据本集合计划自成立以来的运作情况,在综合评估资产配置效率、投资策略实施、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等多重因素后,经与托管人协商,管理人拟对本集合计划产品结构、开放安排、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收费方式等多方面进行调整,并对估值系统、注册登记系统等方面进行升级改造。因此,管理人拟对《光大阳光北斗星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及相关产品材料进行了变更。 鉴于本产品结构和运营模式均将进行调整,不再采用优先劣后分级设计,产品风险属性发生了较大改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公告合同变更事宜,在本公告日起至合同约定开放日期间内征询委托人意见。为保障产品委托人的利益,管理人将在合同约定的开放退出日(即2015年11月30日)统一为委托人办理所持份额退出处理,退出价格按照退出当日集合计划单位净值计,其中优先级份额收益计息截止至2015年11月30日。开放期如有延长管理人将另行通知。 在合同变更生效后,委托人可按照管理人公告的参与方式在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办理合同变更后新产品份额的参与,具体请见管理人后续公告。届时给委托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一直的信任与支持! 特此公告。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