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湘财金禾十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约定,湘财金禾十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本集合计划”)优先级A类第2期将于近期到期,并将发行第3期,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办理 1、本集合计划优先级A类第2期将于2015年12月1日到期,退出开放日仅为12月1日。如需退出本集合计划优先级A类的投资者,仅可在12月1日申请退出。 2、本集合计划优先级A类第3期将于2015年12月2日发行,期限为6个月,封闭期间优先级A类预期年化收益率为6%。 优先级预期收益率并不是管理人向客户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优先级份额可能出现净值损失。 3、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9:00-15:00,投资者可通过中国光大银行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参与、退出。 二、注意事项 1、根据《资产管理合同》,本集合计划优先级A类在两期之间的开放期不计算收益和利息,在下一期优先级A类进入封闭期后开始按照新的预期收益率计算收益。 2、根据《资产管理合同》,退出后委托人持有的优先级A类不得低于100万份,委托人未退出的优先级A类本金将直接参与下一期优先级A类,封闭期内按照新的预期收益率计算收益。 3、首次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最低参与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无追加金额限制。 三、温馨提示 1、本次申请退出的优先级A类资金将于2015年12月4日从托管账户划出,请投资者提前做好资金安排。 2、参与本集合计划优先级A类的投资者按照其参与份额享有预期收益。管理人将于2015年12月1日对本集合计划优先级A类第2期进行收益分配。 3、本集合计划次级将于12月4日开放,管理人将根据优先级参与、退出情况,安排自有资金参与、退出本集合计划次级份额,使优先级与次级的份额配比符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 特此公告。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风险提示:湘财证券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参与、退出集合计划前,应认真阅读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说明书》和《风险揭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