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可转增强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于2015年1月15日成立,根据《中信证券可转增强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相关约定,本集合计划成立后的12个月为封闭期,原则上在该期间不办理参与、退出业务。本集合计划封闭期满之后,管理人将安排开放期并有权视情况对开放期进行调整,委托人在开放期可以办理本集合计划的参与、退出业务。 本集合计划的第一个开放期及下一个封闭期安排如下: 1、2016年1月18日至2016年1月20日开放赎回,委托人于此期间可以办理本集合计划的退出业务; 2、2016年1月21日至2016年1月27日开放申购,委托人于此期间可以办理本集合计划的参与业务; 3、自2016年1月28日起进入新的封闭运作期,封闭期一年,下一个封闭期结束日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