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湘财金禾九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约定,湘财金禾九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本集合计划”)优先级份额第3期将于近期到期,并将发行第4期,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管理人拟对《湘财金禾九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进行变更(具体请见2016年1月13日发布的《关于湘财金禾九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的征询函》),本次合同变更征询意见截止日为2016年2月1日。如委托人不同意本集合计划合同变更,请于2016年2月1日申请退出本集合计划。如未在2016年2月1日申请退出的,视为同意本集合计划合同变更。 一、业务办理 1、本集合计划优先级份额第3期将于2016年1月31日到期,开放日仅为2月1日。如需参与、退出本集合计划优先级份额的投资者,仅可在2月1日申请参与、退出。 2、本集合计划优先级第4期预计将于2016年2月2日设立,期限为6个月,封闭期间优先级预期年化收益率为6.1%。 优先级份额预期收益率并不是管理人向客户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优先级份额可能出现净值损失。 3、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9:00-15:00,投资者可通过中国光大银行指定营业网点办理集合计划参与、退出。 二、注意事项 1、根据《资产管理合同》,本集合计划优先级份额在两期之间的开放期不计算收益和利息,在下一期优先级份额进入封闭期后开始按照新的优先级预期收益率计算收益。 2、根据《资产管理合同》,委托人未退出的优先级份额本金将直接参与下一期优先级份额,封闭期内按照新的预期收益率计算收益。 3、首次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最低参与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无追加金额限制。 三、温馨提示 1、本次申请退出的优先级份额资金预计将于2016年2月3日从托管账户划出,请投资者提前做好资金安排。 2、参与本集合计划优先级份额的投资者按照其参与份额享有预期收益。管理人将于2016年2月1日对本集合计划优先级份额第3期进行收益分配。 3、本集合计划次级份额全部为管理人自有资金,管理人将根据优先级参与、退出情况,安排自有资金参与、退出本集合计划次级份额,使优先级与次级的份额配比符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 特此公告。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三日 风险提示:湘财证券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参与、退出集合计划前,应认真阅读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说明书》和《风险揭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