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 按照广州证券红棉安心回报年年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我司作为管理人,为了产品平稳的运作和切实保护本集合计划委托人利益,经与本集合计划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营业部协商并征得了托管人的同意,拟对本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托管协议、说明书有关条款进行修改。 为了更好的服务广大投资者,满足广大投资者对本计划的投资需求,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的要求,我司作为管理人拟在征询本计划投资者意见的基础上并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对本计划的合同进行变更。 本次合同变更的详情请参见附件。更新后的本集合计划《广州证券红棉安心回报年年盈集合资产计划资产管理合同(2016.2变更)》、《广州证券红棉安心回报年年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2016.2变更)》通过管理人网站进行披露,敬请各位委托人认真阅读。 为保障委托人的权益,委托人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即2016年1月26日-2月14日中的任意一个工作日),委托人回复意见的方式是:发送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座机号码、深圳登记基金账户(深TA账户)、所持份额规模、是否同意合同变更。在规定的日期内发送至邮箱zcgl@gzs.com.cn;未提出异议的,视同委托人已经同意合同变更;不同意合同变更的委托人可在临时开放期2016年2月15日,办理退出事宜,未提出退出申请的,视同委托人已经同意合同变更。合同变更生效日为2016年2月16日. 如有疑问,敬请致电或登录我司网站了解相关情况,咨询电话:020-88836999,公司网站:www.gzs.com.cn 特此公告!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广州证券红棉安心回报年年盈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修改内容前后对照: 修改前的条款 修改后的条款 二.释义 推广机构:指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推广机构:指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经管理人委托的、代理推广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机构; 四.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 (四)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 2、资产配置比例 (1)固定收益类资产:0-100%。 投资于分级基金A级应满足以下条件: 持有同一行业证券投资分级基金A级按市值计占计划资产净值比例不得高于2%;持有所有证券投资分级基金A级的按市值计占计划资产净值比例不得高于10%.其中,同一行业证券投资分级基金A级是指第一大持仓行业(行业标准以“申银万国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标准2014”为准)相同的分级基金A级。 (2)现金类资产:0-100%。现金类资产主要包括到期日在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期限在7天以内(含七天)的债券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和现金等。 (四)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 2、资产配置比例 (1)固定收益类资产:0-100%。 投资于分级基金A级应满足以下条件: 持有同一行业证券投资分级基金A级按市值计占计划资产净值比例不得高于2%;持有所有证券投资分级基金A级的按市值计占计划资产净值比例不得高于10%.其中,同一行业证券投资分级基金A级是指第一大持仓行业(行业标准以“申银万国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标准2014”为准)相同的分级基金A级。 (2)现金类资产:0-100%。现金类资产主要包括到期日在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期限在7天以内(含七天)的债券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和现金等。 (3)债券正回购比例不超过资产净值的40% (九)本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及适合推广对象 本集合计划属固定收益型产品,产品风险等级为较低,适合低风险投资者。 (十)本集合计划的推广 1、推广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九)本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及适合推广对象 本集合计划属固定收益类产品,产品风险等级为较低,适合低风险投资者。 (十)本集合计划的推广 1、推广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经管理人委托的、代理推广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机构。 十二、集合计划的估值 (六)估值日:集合计划成立后,管理人与托管人每个工作日均对集合计划资产进行估值。 (七)估值方法: 6、基金估值 (1)具有约定收益的证券投资分级基金A级,以成本列示,按约定收益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若无约定收益,且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登记的上市流通封闭式基金、ETF基金、场内登记的LOF基金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若无约定收益,且在场外交易、登记的开放式基金(含场外登记的LOF基金)按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估值;如果估值日分红确认,则按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减单位分红额后的差额估值。估值日未公布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以最近公布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在基金首次公布份额净值之前按照购入成本估值。 (八)估值程序: 1、本计划各类集合计划份额通过每日计提收益的方式,使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单位资产净值保持在面值人民币1元。只披露运作周期结束的该类集合计划年化收益率。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集合计划资产估值。但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 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管理人每周对集合计划资产估值后,将估值结果(运作周期结束后的年化收益率)发送托管人,经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管理人对外公布。 由于证券交易所、注册登记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估值错 误的,管理人和托管人免于承担责任。 (六)估值日:集合计划成立后,管理人与托管人每个工作日均对集合计划资产进行估值,不分级核算。 (七)估值方法: 6、基金估值 (1)证券投资分级基金优先级份额,或由于投资品种变化或者投资范围调整而增加的基金品种,按照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方法进行估值。若无约定收益,且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登记的上市流通封闭式基金、ETF基金、场内登记的LOF基金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若无约定收益,且在场外交易、登记的开放式基金(含场外登记的LOF基金)按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估值;如果估值日分红确认,则按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减单位分红额后的差额估值。估值日未公布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以最近公布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在基金首次公布份额净值之前按照购入成本估值。 (八)估值程序: 1、本计划各类集合计划份额通过每日计提收益的方式,使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单位资产净值保持在面值人民币1元。管理人只披露运作周期结束时该类集合计划份额的年化收益率。 2、管理人和托管人应每个工作日对集合计划资产估值,不分级核算,但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用于公开披露的资产估值结果由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按约定形式报送托管人,托管人按照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与程序进行复核;托管人复核无误后将结果返回给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估值结果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第四位四舍五入。 由于证券交易所、注册登记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估值错 误的,管理人和托管人免于承担责任。 十四、集合计划的收益分配 (三)收益分配原则 (三)收益分配原则 8.本集合计划收益的计算和复核工作由管理人完成。 二十五、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本合同经管理人、托管人和委托人签署后成立。 本合同成立后,经委托人参与资金实际交付并确认,合同生效: (一)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本合同经管理人、托管人和委托人签署后成立。 本合同成立后,经委托人参与资金实际交付并确认,合同生效:如本合同变更通过重新签订“广州证券·红棉安心回报年年盈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方式进行的,新签署资产管理合同的生效日期以管理人公告为准,在该生效日之前签订的原资产管理合同《广州证券·红棉安心回报年年盈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同时失效。 二十五、合同的补充、修改与变更 .5、如有合同变更通过重新签订“广州证券·红棉安心回报年年盈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方式进行的,新签署资产管理合同的生效日期以管理人公告为准,同时在该生效日之前签订的原资产管理合同同时废止。 说明书是管理合同的摘要,其修改参见管理合同修改对照表。